網站建置完成後對方不驗收不付尾款,如何追討款項?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受A公司委任,負責B公司之網站建置專案。當事人與B公司簽訂網站建置合約,收取50%訂金後即開始建置工作。驗收過程中,B公司陸續更換驗收人員,並於8月才提出大量修改需求。當事人於9月15日完成所有修改,通知B公司驗收人員進行驗收,但未獲回應。隨即收到B公司寄發之存證信函,主張:(一)網站設計非B公司指定之美術設計師所為,要求終止合約、停止支付尾款並退還部分款項;(二)款項匯入當事人私人帳戶,質疑收款方式。合約載明:網站案件開始執行後,如已開始進行製作,則不退還已付費用;驗收期限為二週。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B公司逾越合約約定之二週驗收期限未進行驗收,是否視為驗收完成?
  • B公司以「非指定設計師」及「匯入私人帳戶」為由主張解約,是否構成合法解約事由?
  • 合約約定「已開始製作不退還已付費用」條款之效力及適用範圍為何?
  • 當事人得否依合約請求B公司給付剩餘尾款?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網站建置合約之法律性質屬承攬契約,依民法第490條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後,定作人負有驗收及給付報酬之義務。

就驗收期限問題,合約明定驗收期限為二週,B公司於當事人通知驗收後未於期限內完成驗收,依民法第101條條件成就擬制之法理,B公司以不正當行為阻止條件成就(即拖延不驗收),應視為驗收條件已成就。此外,B公司多次更換驗收人員、遲延提出修改需求,已違反定作人之協力義務(民法第507條)。

就B公司主張之解約事由,「非指定設計師」之主張,若合約未明文約定須由特定設計師承作,此非合法解約事由。即便有此約定,B公司於驗收過程中未即時提出異議,反而多次要求修改,顯已接受非指定設計師之工作成果,依誠信原則不得事後翻異。「匯入私人帳戶」之主張,當事人持有與A公司簽訂之委任書,說明代收代繳之安排具合法性,此亦非合約約定之解約事由。

依合約條款,網站已開始製作後不退還已付費用,且B公司若依民法第511條行使任意終止權,仍須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包含未付尾款中扣除未完成部分之金額。本案工作已完成,B公司應給付全額尾款。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B公司逾越合約約定之驗收期限未進行驗收,可視為驗收完成。B公司所提解約理由均不構成合法解約事由,當事人有權依合約請求B公司給付尾款。

  1. 立即以存證信函回覆B公司,載明工作已完成、驗收期限已屆滿、B公司所述理由不構成合法解約事由,並催告於一定期限內給付尾款。
  2. 蒐集並保存所有工作紀錄,包含網站建置過程之通訊往來、修改紀錄、完成通知等,作為已完成工作之證據。
  3. 保留與A公司之委任書及相關帳務紀錄,以證明收款安排之合法性。
  4. 若B公司仍拒絕付款,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5. 考量訴訟成本與時間,亦可先嘗試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較快速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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