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說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近期購買原神遊戲帳號,金額約新台幣8,000元。賣家於銷售時告知不能洩漏帳號主人之個人資料。購買後不久,賣家聲稱帳號主人認為個資被洩漏,因此要取回帳號,並實際取回。當事人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洩漏任何資料,事後向網友查詢,確認賣家之說法係謊言,詢問是否能就此對賣家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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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賣家收取價款後以謊言為由取回帳號,是否構成詐欺取財罪?
  • 買方可依何種民事法律關係請求賣家返還價款及賠償損失?
  • 買方應如何蒐集賣家說謊之證據?
  • 此類遊戲帳號買賣糾紛有何特殊之法律障礙?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 民法第226條 —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 民法第254條 — 給付遲延後債權人得解除契約
  • 民法第92條 — 因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給付
  • 民法第179條 — 不當得利之返還(賣家取回帳號後仍保有價款)
四、法律分析

就刑事責任而言,賣家之行為模式:收取8,000元價款後,以謊稱個資外洩為由取回帳號,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多種態樣。若賣方自始即有計劃出售後再取回之意圖(即一開始就打算騙取價款),則屬典型之詐欺取財;即使賣方係事後臨時起意取回,以謊言作為取回理由,仍構成以詐術方式使買方誤信並「同意」帳號被取回,藉此取得財物(既已取得價款又奪回帳號),亦符合詐欺之構成要件。

就民事責任而言,買方有多種主張基礎:(一)依民法第226條請求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賣家出賣後又取回帳號,造成履約不能);(二)依民法第92條,以買方受詐欺為由撤銷購買之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價款;(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賣家返還已無法律依據繼續保有之價款。

就遊戲帳號買賣之特殊性而言,遊戲帳號依遊戲公司服務條款通常不得轉讓,此一特性在法律上可能產生一定複雜性。然而,即便帳號本身不得轉讓之約定存在,買賣雙方之間的契約關係仍然成立,賣方以詐騙方式取財之行為並不因此合法化。此外,台灣法院實務上已有多件類似案例,均認定遊戲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價值,相關詐欺案件可依法追訴。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賣家以謊言取回已出售之遊戲帳號,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買方可同時尋求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蒐集賣家說謊之具體證據是訴訟成敗之關鍵。

  1. 立即保存與賣家之所有對話截圖,包含購買過程、賣家告知個資條件、以及取回帳號時之通訊。
  2. 向確認賣家說謊之網友取得具體陳述,明確記錄其如何確知賣家說法為謊言及其依據。
  3. 保存付款憑證(轉帳記錄、支付平台截圖等),明確記錄交易金額8,000元。
  4. 向警察機關就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提出告訴,檢附上述所有證據。
  5. 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8,000元及相關損害賠償,可考慮以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小額訴訟上限為10萬元)。
  6. 建議諮詢律師,以最有利之策略同時推進刑事與民事程序。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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