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購買原神遊戲帳號後,帳號遭原主人以「個資被外洩」為由取回。賣家於販售前曾告知,若個資遭外洩,將會取回帳號,並以此為由拒絕負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當事人向他人查詢後,已知悉賣家所稱之說法為謊言。詢問以下問題:(一)即使如此,仍能提告賣家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嗎?(二)若賣家說謊,有無刑事責任?(三)從本案狀況看,是否有敗訴可能?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遊戲帳號買賣後帳號被取回,是否構成民法上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瑕疵?
  • 賣家預先告知「若個資外洩將取回帳號」之免責條款,是否能有效排除瑕疵擔保責任?
  • 賣家以不實理由取回帳號,是否涉及詐欺等刑事責任?
  • 買方是否有任何敗訴風險?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民事瑕疵擔保責任部分:遊戲帳號買賣後,帳號被賣方(或原帳號持有人)取回,使買方完全喪失對標的物之使用收益,此顯然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有瑕疵」(標的物不具備應有之品質或通常效用)。買方依法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款(民法第359條),或請求損害賠償。

就賣家之免責條款部分:賣家預先告知「若個資外洩將取回帳號」,試圖以此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然而,依民法第366條,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其特約免除或限制擔保責任之約定為無效。若賣方自始即知道帳號日後可能被取回(例如保留帳號原有個資、計劃事後取回),此一免責約定即因賣方之故意而無效,買方仍得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就刑事責任部分:若賣方所稱「因個資外洩取回」為謊言,且賣方出售時即有計劃事後取回帳號之意圖,此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以詐術使買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查明賣家說謊之事實,即為刑事告訴之有力基礎。

就敗訴風險部分:買方之主要風險在於舉證困難。遊戲帳號之性質較為特殊(屬於遊戲公司所有之數位使用權),且原帳號持有人與賣家之關係可能複雜。若能取得賣家說謊之證據(如第三人之證詞、相關對話截圖等),勝訴機率大幅提升。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買方仍可對賣家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賣家之免責條款因其故意而無效。若賣家確實說謊,亦可能面臨詐欺之刑事責任。買方之勝訴關鍵在於蒐集充分之舉證材料。

  1. 保存購買帳號時之所有對話記錄及交易憑證,包括賣家對帳號內容之描述及免責說明。
  2. 向第三人(曾協助查明賣家謊言者)取得書面陳述或截圖,作為賣家說謊之證據。
  3. 以書面向賣家要求退還購買價款,引用民法第359條及第366條。
  4. 若賣家拒絕,向警察機關就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提出告訴,並保存帳號被取回之相關截圖作為佐證。
  5. 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價款,及損害賠償。
  6. 日後購買遊戲帳號應謹慎,選擇有信譽之交易平台,並要求對方提供帳號完整控制權之轉移(包括綁定郵箱變更等)。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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