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匯帳號遭凍結對方威脅提告求償之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社群平台上購買商品,依賣家指示匯款至其提供之帳戶。事後賣家坦承該代購為詐騙行為,當事人要求退款遭拒,遂至警局報案。報案後,該收款帳戶之持有人(自稱僅為代匯之第三人)出面聲稱其帳戶因被列為警示帳戶而遭凍結,要求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揚言將於不起訴處分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當事人因遭網購詐騙而報案,是否屬正當行使權利之行為?
  • 代匯帳戶持有人之帳戶遭凍結,是否得向報案之當事人求償?
  • 出借帳戶供他人收款之行為,帳戶持有人本身是否亦有法律風險?
  • 代匯者所主張之高額損害賠償(24至36萬元)是否合理?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當事人因網路購物遭詐騙而向警方報案,係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行使犯罪被害人之告訴權,屬正當之權利行使行為。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係金融機構配合偵查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並非報案者之行為直接造成。依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525號判決之旨趣,人民依法行使告訴權利,縱結果為不起訴處分,仍不得逕認告訴人有不法行為。代匯者若欲依民法第184條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須舉證報案者有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此舉證責任極為困難。

更值得注意的是,代匯者自承其帳戶係出借供他人收取款項,此種出借帳戶之行為在實務上具有高度法律風險。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35號判決意旨,提供帳戶供不相識之人使用,若該帳戶被用於詐騙行為,帳戶持有人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幫助犯(刑法第30條),或涉及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代匯者聲稱自己是「無辜第三方」,但其出借帳戶之行為本身即屬可非難之行為,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規定,縱使報案者須負部分賠償責任,代匯者之過失亦應予以相當之減免。

至於代匯者主張之24至36萬元損害賠償金額,其計算方式係以帳戶月交易量乘以凍結年限,此種算法並無法律依據。損害賠償依民法第216條以填補實際損害為原則,代匯者須具體舉證其因帳戶凍結所受之實際損失(如無法提領之薪資、因此產生之利息損失等),而非以假設性之交易金額計算。綜合上述分析,代匯者提告成功之可能性甚低。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報案者係正當行使告訴權利,代匯者帳戶凍結係司法程序之結果,報案者原則上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代匯者本身出借帳戶之行為亦有法律風險,其提告成功之可能性極低。

  1. 保留所有網購交易紀錄、匯款紀錄及與賣家之對話截圖,作為報案合理性之佐證。
  2. 保存代匯者傳送之威脅訊息,必要時可作為對方恐嚇行為之證據。
  3. 不因對方威脅而輕率和解或支付任何賠償金,先諮詢律師意見。
  4. 配合偵查機關之調查程序,提供完整之被害事實陳述。
  5. 若收到民事起訴狀,應於期限內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主張正當行使告訴權。
  6. 評估是否就原始之網購詐騙案件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向賣家求償損失。
  7. 日後於網路購物時,避免匯款至個人帳戶,盡量使用平台提供之安全交易機制。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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