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8951平台購買遊戲幣加裝備,先付訂金13,000元,賣方隨後交付5萬鑽幣。當事人再付尾款10,000元後,卻始終未收到所約定之裝備,而賣方於此後主動刪除LINE帳號,完全失去聯繫。當事人總計已支付23,000元,但僅獲得遊戲幣部分之給付,裝備部分之給付遭賣方拒絕履行。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賣方收取全額款項後僅部分履行且主動失聯,是否構成刑法詐欺罪?
- 是否可對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 若不能提告詐欺,有何其他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 賣方帳戶能否被申請列為警示帳戶?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賣方收取全額款項23,000元後,僅部分履行(交付遊戲幣),就裝備部分則完全不履行,並於收取尾款後主動刪除聯絡方式消失。此種行為模式強烈顯示賣方自始可能即無意圖完整履行契約,而係藉由逐步收款方式騙取款項,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尤其賣方在尾款收取後立即失聯,更強化詐欺之主觀犯意推斷。
就刑事途徑而言,當事人可持匯款憑證、交易對話紀錄(含雙方約定交付遊戲幣及裝備之內容)向警察局提出詐欺告訴。即便最終偵查結果認定詐欺罪嫌不足,報案之行為仍有助於後續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並可配合申請對賣方使用之銀行帳戶發動警示,避免款項被進一步轉移。
就民事途徑而言,當事人得依民法第254條,以存證信函催告賣方於相當期限內交付裝備,逾期不履行即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請求回復原狀(退還已付之23,000元)或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就裝備未交付之損失部分,亦可依民法第226條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已收到之遊戲幣部分,若解除全部契約,當事人須將已收到之遊戲幣一併返還(若仍可返還),或折算市價於損害賠償中扣除;若僅就裝備部分解除,則可保留遊戲幣,僅就裝備未交付之損失請求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賣方收款後部分不履行且主動失聯,具詐欺之高度嫌疑,當事人應同時循刑事及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 立即截圖保存所有交易記錄,包含雙方約定內容、付款憑證及賣方刪除帳號前之對話紀錄。
- 嘗試透過8951平台客服查詢賣方資訊,請求平台協助凍結賣方帳號及退款。
- 攜帶所有證據向警察局刑事組提出詐欺告訴,並申請對賣方銀行帳戶實施警示。
- 同步寄發存證信函至賣方可查知之地址,催告其於七日內交付裝備或退還款項,逾期即解除契約並提起訴訟。
- 若金額於小額訴訟範圍內,向管轄法院提起小額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裝備部分之款項及損害賠償。
- 向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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