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網購平台購買衣物後給予四星評價,賣家隨即要求當事人將評價改為五星,聲稱賣場規則明定不賣給評價非五星之顧客。當事人表示評價係其主觀感受,賣家不應干涉星等,賣家遂表示不再出售並退款。在對話過程中,當事人回應「如果客人給的評價無法接受,真的收一收比較快」,賣家因此聲稱要以該句話對當事人提告。當事人擔心是否會因此遭到法律追訴。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買家在對話中表示「真的收一收比較快」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 賣家要求買家更改評價星等,是否侵害消費者之評價權利?
- 該對話係私訊或公開留言?是否符合「公然」之要件?
- 消費者給予商品評價之行為是否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網購平台評價爭議及言論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首先就公然侮辱罪而言,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始構成犯罪,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若當事人所言「真的收一收比較快」係在平台私訊對話中發表,僅賣家一人得以知悉,並不符合「公然」之要件,自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即使在公開評價區留言,該語句係針對賣家強制要求五星評價之不合理行為所為之評論,屬於消費者對交易經驗之意見表達。
其次,就誹謗罪而言,依刑法第310條規定,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收一收比較快」僅係對賣家經營態度之評論性意見,並未指摘具體之不實事實,不構成誹謗罪之要件。且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賣家在公開平台經營商店,其服務態度及經營方式屬可受公評之事,消費者就其消費體驗發表意見,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反觀賣家之行為,要求買家必須給予五星評價否則拒絕出售,此種以退款為手段強迫消費者更改真實評價之行為,不僅違反網購平台之使用規範,亦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禁止之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消費者給予商品評價係消費者之權利,賣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或要求消費者更改。當事人無須擔心賣家之提告威脅,此類案件經檢察官或法院審理後,成功起訴或獲判有罪之可能性極低。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所言「真的收一收比較快」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賣家提告成功之可能性極低。消費者給予商品評價係受法律保障之權利,賣家無權強迫更改評價。當事人無須過度擔憂。
- 保留與賣家之完整對話紀錄截圖,包含賣家要求更改評價之訊息,以備日後需要舉證之用。
- 無須理會賣家之提告威脅,該言論不構成刑事犯罪,即使被告亦極可能獲不起訴處分。
- 向網購平台檢舉賣家強制要求五星評價之行為,此違反平台之評價規範。
- 確認退款是否已完成,若賣家遲遲未退款,可向平台客服申請介入處理。
- 日後在網購平台給予評價時,建議以客觀事實描述消費體驗,避免使用可能引起爭議之情緒性用語。
- 若確實收到法院傳票或警方通知,建議諮詢律師協助答辯,可主張言論自由及刑法第311條之免責事由。
- 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賣家以拒售方式強迫消費者給予五星評價之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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