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蝦皮直播中私訊表示欲購買一件非定製款上衣,惟未在平台規定期限內完成訂單付款,該訂單因逾期而自動取消,賣家僅有留貨但並未實際出貨。事後賣家私訊當事人,聲稱已報警並將對棄單行為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同時以「很缺德」等言語攻擊當事人,並指稱當事人之好評係以購買方式取得。當事人欲瞭解賣家之提告是否成立,以及能否反告賣家恐嚇。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蝦皮訂單未付款而自動取消後,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買家是否負有法律責任?
- 賣家以棄單為由對買家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是否有法律基礎?
- 賣家私訊威脅報警並以言語攻擊買家,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賣家指稱買家好評係購買取得之言論,是否構成誹謗?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蝦皮購物平台之使用規範,買家於直播或私訊中表示購買意願,係屬要約之意思表示,須經成立訂單並完成付款,買賣契約始告成立。本案買家未在期限內完成付款,訂單因逾期而由平台自動取消,且商品屬非定製款,賣家僅留貨未出貨,並未發生實際損失。在此情形下,即便認為買賣契約已成立(因已成立訂單),因訂單已依平台規則取消,契約關係已消滅,買家並無付款義務。
就賣家提告之可能性分析,民事方面,即使認定買家有債務不履行之情事,賣家須舉證證明因棄單所受之實際損害。賣家僅留貨未出貨,商品仍可轉售他人,難以證明受有損害,民事訴訟勝訴之可能性極低。刑事方面,棄單行為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買家並未施用詐術取得財物(未付款即未取得商品),不成立詐欺罪;亦未有侵占、竊盜等犯罪行為。因此,賣家所稱之刑事訴訟完全無法律依據。
反觀賣家之行為,其私訊以報警提告威脅買家,若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賣家以「很缺德」等言語攻擊買家,若係在私訊中為之,因不符公然侮辱之「公然」要件,較難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若賣家在公開平台發表此類言論,則可能成立。賣家指稱買家好評係以購買方式取得,若無事實根據而足以損害買家名譽,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買家可視具體情形決定是否反向提出告訴。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蝦皮訂單未付款而自動取消,賣家僅留貨未出貨未受實際損失,買家無須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賣家以報警提告威脅及言語攻擊買家之行為,反而可能構成恐嚇罪或誹謗罪。
- 截圖保存賣家私訊中威脅報警提告及言語攻擊之完整對話紀錄。
- 不必理會賣家之威脅,棄單行為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警方亦不會受理此類報案。
- 若收到法院傳票或起訴狀,應按時出庭或委任律師應訴,並提出訂單已取消、賣家未受損害等抗辯。
- 若賣家之威脅言詞確實使當事人心生畏懼,可向警方提出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告訴。
- 若賣家在公開平台散布不實言論(如指稱好評係購買取得),可提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告訴。
- 向蝦皮平台客服反映賣家之不當行為,請求平台介入處理。
- 日後若無購買意願,建議盡早取消訂單或不要成立訂單,以減少不必要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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