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美容課程可以解約退款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學生)上禮拜在中友百貨附近經過時,被路邊推銷員推銷美容課程。推銷員以「已算你很便宜了,一個月1,500元可以的吧」等話術遊說,最終當事人簽下36期分期付款,總額54,000元。以學生身分而言負擔沉重,希望解約退費,但店家一直主張已無法解除合約,且以「對裕富銀行不好交代」為由施壓,拒絕解約。當事人詢問:(1)超過一個月後還能解約嗎?(2)如何解約?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在百貨公司外路邊被推銷而簽約之交易,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訪問交易」?
  • 若超過七日,是否仍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解約?
  • 店家以「對銀行不好交代」施壓拒絕解約,是否合法?
  • 分期付款銀行(裕富銀行)是否有義務配合取消分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之關鍵在於交易性質之認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之定義,「訪問交易」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非固定營業場所(如路邊、百貨公司門口)與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本案消費者在百貨公司外路邊被攔截推銷,符合訪問交易之定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享有七日無條件解除權。

然而,當事人表示已超過一個月,若確已超過七日解除權期間,仍有以下途徑可循:第一,若業者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規定,在訂約時告知消費者七日解除權之存在及行使方式,七日期間不開始起算,消費者解除權之行使期間延長,消費者仍得主張行使。第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消費者對繼續性服務(如美容課程)享有終止契約之權利,可隨時終止並請求退還未使用部分之費用,此不受七日期限之限制。第三,若業者以話術(如「已算最便宜」等不實陳述)誤導消費者,可能構成詐欺,消費者得依民法第92條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店家以「對裕富銀行不好交代」施壓拒絕解約,此種說法純屬商業壓力,毫無法律依據,消費者不應理會。消費者之解約權利來自法律,不因業者與銀行之商業關係而受影響。

關於分期付款(裕富銀行),若主契約(美容課程)合法解除,分期付款契約之基礎亦隨之消滅,消費者可持解約證明直接向裕富銀行申請停止扣款,銀行應配合辦理。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可能屬訪問交易,消費者享有七日解除權;即使超過七日,仍可依繼續性服務終止權請求退還未使用課程費用。店家拒絕解約之說法於法無據。

  1. 立即以書面(存證信函)同時向業者寄出,主張:(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行使訪問交易七日解除權(若業者未告知解除權,七日期間尚未開始起算);(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終止繼續性服務契約。
  2. 同時向裕富銀行寄出書面通知,說明已向業者提出解約,要求暫停扣款,並提供存證信函影本。
  3. 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詳述在路邊被推銷且業者未告知解除權之情形。
  4.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針對銀行配合強迫銷售之行為提出投訴。
  5. 申訴未果時,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54,000元之金額建議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委任律師處理。
  6. 若業者以「對銀行不好交代」等話術繼續施壓,保留相關紀錄,可依恐嚇或妨害自由等罪名向警方報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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