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減肥飲品層層加碼詐騙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Facebook廣告接觸到一款減肥飲品,加入LINE後對方以個人化方案為由推薦13,800元之方案。其後對方持續以「搭配第二次飲品效果更好」、「最後一次」等理由要求追加付款,金額從16,000元、7,000元、3萬元、6萬元、12萬元、7萬元、10萬元、5萬元逐步增加,並以「回饋金」作為誘餌。最後對方又以「檔案部資料太久,需再付8萬,對方幫忙付12萬,完成後全額回饋70%」為由持續索款。當事人表示已過得很累且無力再支付,對方竟以追討其「幫墊付之費用」及提告作為威脅。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本案是否構成刑法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
  • 對方以「幫墊付費用」為由之威脅,是否有法律依據?
  • 被害人已支付之巨額款項,有哪些法律途徑可能追回?
  • 如何在不讓家人知情的情況下,透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具有高度之詐騙特徵。對方以Facebook廣告吸引消費者,再透過LINE進行個人化接觸,以「客製化方案」、「搭配療程效果更好」、「最後一次付款」等話術,持續以虛假承諾誘使被害人追加付款,最終以「回饋金」作為誘餌,此為典型之消費詐騙模式。依刑法第339條之4,以電子通訊對不特定多數人施詐者,構成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後來以「幫被害人墊付費用」為由要求還款,此說法明顯荒謬,蓋所謂「墊付費用」之說詞係詐騙劇本之一環,並非真實發生之事實。被害人無法律上之義務償還此類不存在之債務。若對方進而以提告或其他方式威脅,反而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

就民事救濟而言,被害人因遭詐欺而為之給付,依民法第92條得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並依第179條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然而,詐騙集團往往以人頭帳戶收款,實際上難以追回款項,刑事途徑較民事更為有效。

就報案程序,被害人應儘快向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或165反詐騙專線報案,提供所有LINE對話紀錄截圖、各次付款之轉帳憑證、對方帳號資訊等,由警方進行金流追查及詐騙集團逮捕行動。報案愈早,追回款項或凍結帳戶之機會愈大。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高度疑似消費詐騙,對方以層層加碼方式詐取款項,並以不實「墊付費用」威脅,對方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加重詐欺罪及恐嚇取財罪。被害人應立即停止付款並報案。

  1. 立即停止一切付款,無論對方以何種理由要求,均不可再支付任何金額。
  2. 截圖保存所有LINE對話紀錄、各次付款截圖及轉帳明細,整理成完整之時間序列。
  3. 儘快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告知案情並依指示報案,專線24小時服務。
  4. 前往警察局刑事警察隊提出詐欺告訴,攜帶所有對話紀錄及付款憑證。
  5. 對方以「墊付費用」威脅之訊息亦保存,可一併以恐嚇取財罪提告。
  6. 如有必要,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由律師協助進行後續程序,以減輕個人壓力。
  7. 盡快告知家人實情,共同面對此一困境;隱瞞往往使詐騙集團得以繼續施壓。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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