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y Turn 戀愛會館剛簽約完反悔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前一天加入My Turn戀愛會館並簽署契約,簽約後發現網路上對該業者之評價均指稱其為詐騙,遂當場表示反悔並要求終止合約。當事人尚未付款,亦尚未接受任何服務。業者表示仍須支付違約金。當事人詢問應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簽約後尚未付款亦未接受服務,是否仍可解除契約?
  • 婚友社服務是否屬訪問交易,消費者得否主張七日解除期間?
  • 業者在消費者未接受任何服務之情況下,主張違約金是否於法有據?
  • 業者違約金條款是否可能因顯失公平而依消保法被認定無效?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解除契約之權利:消費者於婚友社業者之現場簽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若屬訪問交易(指業者派員前往消費者住所或其他場所進行交易),消費者享有七日解除期間。若業者係在其自己之營業場所進行交易,消費者亦可能依民法規定主張解除。本案消費者係主動前往業者場所,是否屬訪問交易,需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婚友社等高壓銷售環境,主管機關及法院通常對消費者保護採較為寬鬆之解釋。

就違約金條款之效力:消費者尚未付款,亦未接受任何服務,業者此時主張違約金,實質上是在消費者未獲任何對價之情況下要求支付費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若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認為無效。未提供任何服務即收取違約金,且金額若過高,法院通常會依民法第251條酌減或依消保法第12條認定無效。

就詐欺之主張:若當事人有充分證據顯示該婚友社確為詐騙業者(如主管機關之裁罰紀錄、大量消費者投訴等),消費者得依民法第92條主張因詐欺而撤銷簽約之意思表示,解除一切法律效力,業者在此情況下無從主張任何違約金。

就主管機關法規之適用:婚友社業務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部分縣市有婚姻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業者若違反此等規定,契約中相關條款無效,消費者得據此主張權利。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消費者在簽約後立即反悔,且未付款亦未接受任何服務,有多種法律途徑可主張解除契約。業者在未提供任何服務之情況下要求違約金,該條款可能依消保法被認定顯失公平而無效,或由法院酌減。

  1. 立即以書面(存證信函)通知業者解除契約,主張消保法第19條七日解除期間或民法第92條詐欺撤銷。
  2. 蒐集網路上關於該業者詐騙之相關報導、消費者投訴及主管機關裁罰紀錄,作為詐欺主張之佐證。
  3. 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說明業者以高壓方式銷售並主張不合理違約金。
  4. 向社會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報婚友社業者之不法行為。
  5. 若業者持續施壓,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起確認違約金條款無效之訴訟。
  6. 在糾紛解決前,切勿支付任何費用,並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及通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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