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大學生,約一至兩年前透過網路加入某瘦身業者之通訊軟體帳號,在對方說服下購買兩次瘦身產品,共花費約九千元。因覺得產品無效遂停止購買,並已刪除與對方之聊天紀錄且未截圖保存。近日對方再次以簡訊聯繫,聲稱當事人需支付三萬元「接案證明」費用才能結案,否則將提告。當事人未予支付,對方即表示要開始跑法律流程。當事人因無相關證據而擔憂對方提告是否會成功。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對方要求支付三萬元「接案證明」費用之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或恐嚇?
- 消費者拒絕支付該筆費用,對方是否有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可據以提告?
- 消費者已刪除聊天紀錄且無截圖,在證據保全上應如何因應?
- 消費者先前購買之九千元產品,是否仍有主張退費之可能?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對方所為之行為具有明顯之「二次詐騙」特徵。所謂二次詐騙,係指詐騙集團在完成第一階段之產品銷售詐騙後,事隔一段時間再以虛構之名目(如「接案證明」、「結案費用」、「違約金」等)向被害人索取額外款項。對方要求當事人支付三萬元始能「結案」,否則提告,此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以虛構之債務詐騙財物)及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以提告為脅迫手段索取財物)。
從法律面分析,對方完全沒有向當事人請求三萬元之法律基礎。買賣關係中,當事人已完成兩次交易並付清款項,雙方之買賣契約均已履行完畢,當事人不負有任何額外付款之義務。所謂「接案證明」並非法律上之概念,亦非任何合法交易之必要費用。對方即使真的提告,不論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均無法成立:民事上無請求權基礎,刑事上當事人未為任何違法行為。
至於當事人已刪除聊天紀錄之問題,實際上在本案中並不影響當事人之權益。因為當事人係「被告」之一方(假設對方真的提告),舉證責任在於原告(對方),對方須自行證明其對當事人有合法之債權存在。當事人無義務主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或無債務。反之,對方近日發送之威脅簡訊正好成為當事人反告詐欺及恐嚇之證據,建議務必保留。對於先前購買之九千元產品,雖因時間較久且缺乏聊天紀錄,主張退費在實務上較為困難,但仍可於報案時一併提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對方之行為屬典型二次詐騙,當事人拒絕付款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即使對方提告也不會成功,因為完全沒有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當事人應反向主動報案。
- 絕對不要支付任何款項,所謂「接案證明」費用及「跑法律流程」均為恐嚇話術。
- 立即保存對方近日發送之威脅簡訊截圖,包含發送號碼、時間及完整內容。
- 攜帶威脅簡訊截圖至派出所報案,告訴對方涉嫌詐欺取財(刑法第339條)及恐嚇取財(刑法第346條)。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通報此詐騙手法,協助警方建立案件資料。
- 封鎖對方之電話號碼及所有通訊管道,避免持續受到騷擾與心理壓力。
- 若日後真的收到法院通知(可能性極低),務必確認其真偽(可撥打法院總機查詢),切勿忽視,並儘速諮詢律師因應。
- 可向學校法律服務社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減輕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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