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想快速消除痘痘,在網路上向某線上美肌業者詢問並購買相關產品與服務。使用一段時間後,因費用實在太貴而決定中途放棄不再繼續消費。近期該業者聯繫當事人,聲稱其案件「還沒銷案」,若不完成銷案程序,之後將會「追究」。當事人不確定業者之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擔心不處理是否會面臨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業者所稱之「銷案」在法律上是否有任何意義?消費者是否有「銷案」之義務?
- 業者以「追究」為由要求消費者繼續付費或支付銷案費用,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或詐欺取財罪?
- 消費者中途停止使用產品與服務,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之違約責任?
- 消費者若不理會業者之要求,是否會面臨被提告或其他法律風險?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刑法第346條 — 恐嚇取財罪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之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 民法第153條 — 契約之成立須意思表示一致
四、法律分析
所謂「銷案」或「結案」,在台灣之民事法律體系中並非法定用語,商品買賣或服務提供關係中亦不存在此種程序。消費者購買產品後,若已付清約定之價金並取得商品,買賣關係即已完成;若為持續性之服務契約,消費者依法亦享有終止契約之權利。業者自行創設「銷案」之概念,並以「不銷案會追究」相威脅,其目的顯然是藉此向消費者索取額外費用,此種手法與近年來多起祛痘、美膚、豐胸等網路消費詐騙案件之模式完全一致。
就法律責任而言,消費者中途停止使用產品或服務,若雙方之間並無書面契約約定最低消費期限或最低消費金額,消費者即無繼續消費之義務。即便存在此類約定,若業者未盡告知義務或約定條款顯失公平,消費者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主張該條款無效。業者所稱之「追究」毫無法律依據,消費者不會因為不再購買產品而面臨任何法律責任。
業者以「追究」為由向消費者索取費用之行為,涉嫌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恐嚇取財罪係以恐嚇方法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業者利用消費者對法律程序之不了解與恐懼心理,以含糊之法律威脅迫使消費者付款,已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此類業者通常不會真的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因為其行為本身即構成犯罪,提告反而會使自身之不法行為曝光。消費者應勇於拒絕不合理之要求,並積極向執法機關檢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銷案」在法律上毫無意義,業者之要求純屬詐騙話術。消費者停止購買產品完全合法,不會產生任何法律責任。業者以「追究」相威脅之行為涉嫌恐嚇取財罪,消費者無須理會。
- 絕對不要支付任何所謂之「銷案費」或其他額外費用,業者之要求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 保留業者發送之所有訊息(包含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等),截圖保存作為報案證據。
- 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通報此詐騙手法並獲取專業建議。
- 至住所轄區派出所報案,以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及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
- 封鎖業者之所有聯繫方式(電話、通訊軟體帳號等),切斷其騷擾管道。
- 若業者持續以不同管道聯繫騷擾,可加報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在網路上搜尋該業者之相關資訊,若發現其他受害者,可聯合向警方提出告訴以增加追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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