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這個簡訊真的會被告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約一至兩年前曾在LINE上加入一位自稱皮膚管理師的帳號,並購買過一至兩次護膚產品。之後因為價格太貴且成效不顯著,決定不再購買。然而對方仍持續推銷,當事人未予回覆亦未表示要再購買,此後雙方即未再聯繫。近日當事人突然收到簡訊聲稱要對其提告,因此想確認此簡訊是否為真。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曾購買產品後決定不再繼續購買,賣家是否有權據此提起訴訟?
  • 消費者未回覆賣家推銷訊息,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之不作為義務違反?
  • 該提告簡訊是否為正式的司法文書送達?
  • LINE上自稱「皮膚管理師」之賣家,其營業行為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於:消費者曾購買商品後決定不再繼續購買,是否會因此被合法提告?答案是明確否定的。依民法第345條,買賣契約之成立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每一次交易都是獨立的契約行為。當事人過去購買一至兩次產品,代表當時雙方就該等特定交易達成合意,但這絕不表示當事人有義務繼續購買。契約自由原則下,消費者有完全的決定權選擇是否進行每一次交易。

從事實來看,當事人的行為完全合法且合理。第一,因價格過高及成效不佳而不再購買,是消費者正當行使選擇權。第二,未回覆對方推銷訊息並非法律義務之違反——消費者沒有回覆推銷訊息的義務,沉默本身不構成承諾(民法第153條)。第三,對方在當事人未回覆後仍持續推銷,反而可能構成騷擾行為。

本案簡訊的發送具有明顯的不法目的。此類護膚產品透過LINE推銷的商業模式,往往存在產品不實、價格虛高、無合法營業登記等問題。當消費者不再購買時,業者便以偽造的訴訟通知進行恐嚇,企圖利用消費者的法律知識不足與恐懼心理,迫使其重新聯繫並付款。此行為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此類業者的營業模式本身即有違法之虞。在LINE上自稱「皮膚管理師」進行護膚產品販售,若其產品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可能違反藥事法第69條禁止非藥物廣告醫療效能之規定。若其為化粧品,亦須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規範。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該簡訊為詐騙恐嚇,不是真正的提告。消費者購買產品後不再繼續購買,是完全合法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據此提告。每次買賣都是獨立契約,消費者無持續交易之義務。

  1. 不要因簡訊而恐慌,更不要主動聯繫對方或匯款。
  2. 將簡訊截圖保存,包括發送號碼、時間及完整內容。
  3.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檢舉,提供所有相關資訊。
  4. 至鄰近派出所報案,就恐嚇取財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5. 如過去曾向該賣家提供個人資料(如地址、身分證字號等),應提高警覺,注意是否有異常使用情形。
  6. 向消費者保護官(1950專線)申訴該賣家之不當商業行為。
  7. 日後購買護膚產品應選擇合法登記之商家,避免透過LINE向來路不明的賣家購買。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