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真的會被提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收到一則訊息,內容聲稱為訴訟警告,指當事人「疑似封鎖護膚老師,導致護膚老師錯失重要競賽機會」,因此受委託方多次聯繫不到當事人,決定追究責任,起訴狀態標示為「待起訴」。當事人過去可能曾透過LINE接觸過某護膚產品推銷者,之後未繼續購買並封鎖了對方,如今收到此訊息感到恐慌,想確認是否真的會被提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封鎖賣家LINE帳號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不法行為?
  • 所謂「護膚老師錯失競賽機會」能否作為對消費者提起訴訟的請求權基礎?
  • 該訴訟威脅訊息是否為正式法院送達文書?
  • 賣家以訴訟名義威脅消費者繼續購買,是否構成恐嚇或強制行為?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封鎖他人LINE帳號是通訊自由的基本權利行使,消費者完全有權決定是否與特定對象維持通訊聯繫。在法律上,封鎖LINE不構成任何侵權行為,更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民法第184條規定之侵權行為,需以「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要件,而通訊對象之封鎖權屬於個人通訊自由之範疇,行使此權利並無任何不法性可言。

訊息中所稱「護膚老師錯失重要競賽機會」之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消費者與賣家之間即便曾有買賣關係,也僅為單純的商品交易,消費者並無協助賣家參加任何競賽的義務。況且,所謂「競賽」、「競勝」之說詞,是此類詐騙簡訊的固定話術,目的在於製造一種「你害我損失所以要賠償」的假象,實際上這些「競賽」根本不存在,或與消費者毫無關聯。

從訊息形式判斷,「訴訟第2022-01-09警告」之格式與法院正式案號「○○年度○字第○○○號」完全不同,且法院絕不以LINE或簡訊送達訴訟文書。實務上,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至第153條對送達方式有嚴格規定,包括郵務送達、交付送達、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均須由法院依法為之。即便原告確實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以正式書面文書通知被告,不會委由原告以簡訊方式為之。

反觀發送此訊息者的行為,以虛構之訴訟名義威脅消費者,意圖使其心生畏懼而付款或重新聯繫,已涉嫌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依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668號判例,恐嚇取財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構成要件。本案發送者之行為明顯符合此要件。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不會因封鎖LINE而被合法提告。該訊息為詐騙恐嚇手法,所述理由在法律上毫無依據。封鎖通訊軟體帳號是個人自由,消費者無持續購買之義務。

  1. 不要因收到此訊息而解除封鎖或重新聯繫對方,這正是詐騙者希望達到的效果。
  2. 將該訊息截圖保存,包含完整內容、發送者資訊及時間戳記。
  3.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檢舉,提供所有相關截圖及資訊。
  4. 至鄰近派出所報案,就恐嚇取財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5. 若對方以不同號碼或帳號持續傳送類似訊息,每次均截圖保存並補充報案。
  6. 確認自己的手機號碼是否有被濫用之風險,必要時可向電信業者查詢是否有異常。
  7. 若收到蓋有法院印信的正式紙本文書,務必在期限內回應或委任律師處理,切勿混淆詐騙簡訊與正式司法文書。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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