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收到一則LINE訊息,內容自稱為「訴訟警告」,聲稱「受委託方多次聯繫本人但始終聯繫不到,導致老師名譽受損失去競勝的機會,現決定追究責任」,並標示「起訴狀態:待起訴」。當事人不確定該訊息是否為真實的法律訴訟通知,擔心自己是否真的會被起訴,因此尋求法律諮詢。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該LINE訊息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訴訟通知效力?
- 所謂「名譽受損失去競勝機會」是否構成合法的民事請求權基礎?
- 發送此類虛假訴訟威脅訊息之行為,可能涉及何種刑事責任?
- 消費者未回覆或未配合某商家之推銷,是否產生任何法律上之義務?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LINE訊息為典型的詐騙手法,可從以下幾點辨識。第一,訊息格式完全不符合我國司法實務。法院訴訟文書有嚴格的格式規範,案號應為「○○年度○字第○○○號」,絕非「訴訟第2022-01-09警告」此種自創格式。第二,法院通知被告應訴,依法應以書面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至第153條),不可能透過LINE通訊軟體為之。第三,所謂「起訴狀態:待起訴」的說法自相矛盾——尚未起訴即表示根本沒有訴訟存在。
就訊息內容所稱之請求權基礎而言,「導致老師名譽受損失去競勝的機會」在法律上並不構成有效的訴訟事由。消費者與賣家之間若無契約關係,消費者完全沒有配合對方的義務。即便曾有消費關係,消費者也不負有持續購買的義務。所謂「競勝機會」更非法律所保護之權利或利益,任何法官收到以此為由之起訴狀,均會認為欠缺訴訟利益或請求權基礎。
從刑事責任角度觀察,發送者以虛構之訴訟威脅通知消費者,若目的在使消費者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已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之著手或未遂。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824號判決明確認定,以不實之法律行動威脅要求付款,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者,構成恐嚇取財罪。此外,該訊息內容本身即為虛偽不實之資訊,亦可能構成詐欺罪之一部分行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該LINE訊息為詐騙,不是真正的法律訴訟通知。從格式、送達方式到請求內容均與我國司法實務不符,當事人無須擔心被起訴。
- 不要回覆該訊息,不要點擊其中任何連結,也不要撥打其中所載之聯繫方式。
- 立即將訊息內容完整截圖保存,包括發送者帳號、訊息時間及完整內容。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檢舉,提供截圖及相關資訊。
- 封鎖發送訊息之LINE帳號,防止後續騷擾。
- 如擔心是否有其他法律問題,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412-8518)申請免費法律諮詢。
- 若之後收到紙本法院文書(蓋有法院印信),則應認真對待,於期限內依文書指示回應或委任律師處理。
- 將此類詐騙手法轉告親友,特別是年長者,避免其他人受騙上當。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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