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Instagram上看到美甲課程廣告,遂預約七月份之課程日期並立即以現金轉帳方式付款完成。數日後,當事人從朋友處得知該課程提供者(對方)在專業領域中有多起不良消費糾紛紀錄,因此決定退掉課程。隔天對方收到當事人之退課訊息後允諾退款,並回覆表示需要一週後才會返回課程金額。當事人與對方之付款對話中僅簡述「不可跑單」,並無簽訂任何書面契約、亦無載明取消不可退訂金等條款。當事人擔心對方是否會在等待期間藉故拖延不退款,且疑慮未簽書面契約是否影響退費權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透過Instagram預約並以轉帳付款購買課程,是否構成通訊交易而適用七日猶豫期?
- 對方已允諾退款但要求等候一週,是否有法律上之拖延風險或時效問題?
- 雙方未簽訂書面契約,僅有對話紀錄,是否影響退費請求之成立?
- 對話中「不可跑單」之約定是否構成限制消費者退費權利之條款?
- 若對方逾期未退款,當事人有何法律救濟途徑?
三、相關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 — 通訊交易之定義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之猶豫期間與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 — 企業經營者應於解除契約後一定期限內退款
- 民法第153條 — 契約之成立(意思表示合致)
- 民法第179條 — 不當得利
-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 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之無效
-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 消費申訴
四、法律分析
本案當事人係透過Instagram社群媒體瀏覽課程廣告後,以線上訊息預約並轉帳付款,未曾親至實體店面簽約或面對面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通訊交易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之情形下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透過Instagram進行之交易屬於以網際網路方式訂立之契約,應構成通訊交易。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本案當事人預約七月份課程但尚未接受服務即要求退費,且自付款至提出退費僅數日,顯在七日猶豫期間內,依法當事人得無條件解除契約。
關於對方要求等候一週始退款之問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規定,消費者依第19條解除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商品或解除契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因此法律上對方有十五日之退款期限,要求一週內退款尚在合理範圍內。但當事人應注意保留對方允諾退款之對話紀錄截圖,以備日後對方反悔時作為證據。
關於未簽書面契約是否影響退費之問題,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之成立不以書面為要件,當事人間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本案雖未簽書面契約,但雙方透過Instagram對話已就課程內容及價金達成合意,契約關係已成立。同理,對方於對話中允諾退款亦構成解除契約之合意,當事人之退費請求權不因未簽書面契約而受影響。對話中「不可跑單」之文字,僅係口語化表達不可隨意取消之意,不構成正式之契約條款,且即使構成契約條款,因限制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享有之法定解約權,亦屬違反強制規定或顯失公平而無效。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透過Instagram購買課程屬通訊交易,當事人享有七日猶豫期之法定解約權。對方已允諾退款,法律上亦有十五日內退款之義務。未簽書面契約不影響退費請求權,對話紀錄即可作為契約成立及解約合意之證據。
- 立即截圖保存所有與對方之Instagram對話紀錄,包括課程廣告、預約訊息、付款紀錄、退費要求及對方允諾退款之回覆,確保證據完整。
- 保留銀行轉帳之交易明細作為付款證明。
- 等候對方於約定之一週期限內退款。若屆期未收到退款,以書面(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對方,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解除權,限期十五日內退還全部款項。
- 若對方逾期仍不退款,向對方營業所在地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提出消費申訴,請求介入協調。
- 如經申訴及調解仍無法取回款項,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金。金額不大者可利用小額訴訟程序,程序較為簡便。
- 若對方自始無退款意思而持續拖延,有構成詐欺之可能,當事人得考慮向警方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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