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實際坪數增加,建商可否要求補價差?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購買預售屋,原契約約定坪數為36坪。然而建造完成後,實際坪數變為38坪,多出2坪。建商因此要求當事人補付多出2坪的價金差額。當事人對於建商此項要求是否合理感到疑惑,希望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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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預售屋買賣契約中面積誤差之找補約定是否有效?
  • 面積增加超過約定坪數之比例為何,是否超過法定容許範圍?
  • 消費者得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拒絕補付差額或主張解除契約?
  • 建商單方面變更坪數是否違反契約義務?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面積誤差之處理有明確規定。契約中應記載:土地面積、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及共有部分面積之找補機制。依該應記載事項第5點,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以內(含百分之二),超過部分則由賣方自行吸收。

本案中,原約定面積為36坪,實際面積為38坪,誤差為2坪,誤差比例約為5.56%(2÷36≈5.56%)。依上述規定,買方僅需找補百分之二以內之差額,亦即36坪×2%=0.72坪的差額,超過0.72坪的部分(即1.28坪)應由建商自行吸收。因此,建商要求消費者補付全部2坪差額之主張並不完全合理。

此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縱未記載於契約中,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因此,即使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中未就面積誤差找補方式為約定,或約定與應記載事項不同,仍應依應記載事項之規定辦理。如建商之契約條款要求消費者全額找補超過面積,該條款因違反應記載事項而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若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消費者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得選擇解除契約。本案誤差比例約5.56%,已超過百分之三,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繳價款及加計利息。消費者應審慎評估是否接受找補或選擇解除契約,以保障自身最大利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面積增加時買方僅需找補百分之二以內之差額,超過部分由建商吸收。本案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消費者亦有權選擇解除契約。

  1. 詳細檢視預售屋買賣契約中關於面積誤差找補之條款,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之應記載事項。
  2. 計算實際應找補金額:僅需就百分之二以內之面積差異(約0.72坪)補付價差,超過部分應由建商吸收。
  3. 以書面向建商表明僅同意依法找補百分之二以內差額之立場,拒絕全額補付2坪差價。
  4. 評估是否行使解除契約之權利,因面積誤差已超過百分之三,可請求解約及返還價款。
  5. 如建商堅持不合理要求,向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請求調解。
  6. 保留所有契約文件、付款收據及與建商往來之書面通訊紀錄,以備爭議處理之用。
  7. 必要時諮詢專業不動產律師,評估是否透過法院訴訟主張權利。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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