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NE上衝動購買長高藥,不取貨會被告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社群平台上看到二次長高的廣告後,透過LINE聯繫賣家並衝動購買了長高藥品。貨到付款時,家人勸阻認為可能是詐騙,因此當事人未取貨。隨後對方發送簡訊威脅,表示將以「間接毀損」為由進行法律追訴,當事人因此感到擔憂,不確定自己是否會因不取貨而面臨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透過LINE購買商品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
  • 消費者於貨到付款時拒絕取貨,是否構成刑法上之「間接毀損」罪?
  • 消費者是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主張七天猶豫期解除契約?
  • 賣家以法律追訴威脅消費者取貨,是否構成強制罪或恐嚇取財?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當事人透過社群平台廣告加入LINE後購買商品,此種交易方式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所定義之「通訊交易」,即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之情形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透過LINE通訊軟體進行之買賣,消費者無法在交易前實際檢視商品,完全符合通訊交易之定義。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本案當事人尚未取貨,更遑論收受商品,其解除契約之權利自當受到保障。即使已取貨,在七日內仍可退回商品解除契約。因此,當事人拒絕取貨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至於賣家威脅以「間接毀損」提告一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之構成要件為「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消費者僅是不取貨,商品仍完好無損留在物流端,並未對商品造成任何物理上的毀損或致令不堪用,故不可能構成毀損罪。賣家之威脅顯無法律依據,屬於恐嚇性質之言詞,反而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此外,透過LINE販售之長高藥品若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可能涉及藥事法相關規定,賣家本身的行為可能已違法。實務上,許多透過社群媒體販售保健食品或藥品的業者並不具合法資格,消費者更應提高警覺,遇到此類威脅時不需屈服,可逕向消費者保護官或警察機關檢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透過LINE購買長高藥屬於通訊交易,消費者依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解除權,拒絕取貨並不構成毀損罪。賣家以法律追訴威脅消費者取貨,不但無法律依據,反而可能構成恐嚇罪。

  1. 明確以書面(LINE訊息或存證信函)向賣家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解除契約,並截圖保留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2. 切勿因賣家威脅而前往取貨或支付任何款項,不取貨不構成任何犯罪。
  3. 將賣家傳送之威脅簡訊及LINE對話紀錄完整保存,如有需要可據此向警方報案恐嚇罪。
  4. 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請求消保官協助處理。
  5. 如該長高藥品未經衛福部核准,可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舉違法藥品販售。
  6. 日後透過社群平台購物時,應先確認賣家是否為合法登記之企業經營者,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生。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