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被告簡訊並加LINE後應如何處理之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收到自稱某瘦身科學研發中心法務部之簡訊,內容為提告預案通知,聲稱當事人拖欠費用將予提告。當事人已依簡訊指示加入對方之LINE帳號,對方亦已透過LINE傳送訊息。當事人猶豫是否應回應對方訊息,或應直接封鎖對方。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所謂「法務部提告預案」是否為真實之法律程序?正式司法程序之通知方式為何?
  • 當事人已加入對方LINE後,是否會因此產生法律上之不利益?繼續對話是否有風險?
  • 此類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恐嚇取財或其他刑事犯罪?消費者得否追究業者法律責任?
  • 消費者已透露之個人資訊是否有遭濫用之風險?應如何防範?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所謂「瘦身科學研發中心法務部提告預案」並非法律上存在之程序。我國司法制度中,民事訴訟之提起須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受理後以正式書面通知被告;刑事案件則由檢察署偵辦,以傳票通知當事人。任何以簡訊或通訊軟體聲稱「已提告」或「已訴訟」者,均非正規法律程序,消費者無須理會。

當事人已加入對方LINE一事,單純加入好友並不會產生法律上之不利益或承認任何債務。然而,若繼續與對方對話,有以下風險:一、對方可能以話術誘導當事人承認不存在之債務;二、對方可能套取更多個人資訊用於進一步詐騙;三、對方可能以偽造之法律文件恐嚇當事人匯款。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截圖保存所有對話紀錄後,立即封鎖對方。

此類行為已涉及多項刑事犯罪。以虛構之訴訟恐嚇消費者,使其心生畏懼,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進而要求匯款或交付財物,則構成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以不存在之法務部名義發送提告通知,虛構事實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亦構成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消費者得向警方報案,追究業者之刑事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此類簡訊為典型詐騙手法,所謂法務部提告預案並非真實法律程序。已加LINE不會產生法律不利益,建議截圖保存後立即封鎖,切勿匯款或提供更多個資。

  1. 立即截圖保存所有簡訊及LINE對話紀錄,包含對方帳號資訊,作為日後報案及舉證之用。
  2. 封鎖對方LINE帳號,不再回應任何訊息,切勿匯款或提供銀行帳戶等個人資訊。
  3.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通報此詐騙行為,並至就近派出所報案。
  4. 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是否確有訴訟案件繫屬,確認無案件即可安心。
  5. 若已提供銀行帳號或信用卡資訊,立即通知銀行凍結帳戶或掛失信用卡。
  6.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檢舉該業者之不法行為。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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