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全責 辦理車禍鑑定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時遭對方車輛撞擊,經初步研判對方應負全部肇事責任。當事人因車輛受損及身體受傷,擬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惟對方否認全責,雙方就肇事責任歸屬發生爭議。當事人欲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並作為後續民事求償及刑事告訴之證據依據,惟對於鑑定程序之申請流程、所需文件及鑑定費用等事項尚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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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申請資格、程序及所需文件為何?
  • 鑑定結果認定對方全責時,當事人得請求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
  • 對方如否認鑑定結果,當事人應如何因應?
  • 被撞方是否可能被認定有與有過失?如何避免過失相抵?
  •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時效及與民事求償之關係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受理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之申請,就交通事故之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進行鑑定。申請人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檢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事故照片等相關資料。鑑定費用依各縣市規定,通常為新臺幣三千元。鑑定委員會受理後,將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並綜合卷證資料作成鑑定意見書。

在肇事責任認定方面,若鑑定結果確認對方為全部肇事原因,當事人即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1條之2規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車輛修復費用(應扣除折舊)、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依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等動力車輛駕駛人,對於因行駛所致之損害,除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為推定過失責任,對被害人之舉證較為有利。

值得注意者,即使鑑定結果認定對方全責,對方仍可能在訴訟中主張當事人亦有與有過失,例如未繫安全帶、超速行駛等情事。法院將依民法第217條規定,審酌雙方過失程度,按比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因此,當事人應確保自身無任何違規情事,並保全相關證據。此外,當事人如因車禍受傷,應於知悉受傷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逾期將喪失告訴權。刑事程序之進行有助於促使對方積極協商和解,為民事求償創造有利條件。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遭撞且對方應負全責之情形,應儘速申請車禍鑑定以確立責任歸屬,同時保全各項證據,作為後續民事求償及刑事告訴之基礎。鑑定結果雖非法院唯一依據,但實務上具有重要之證據價值。

  1.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備妥登記聯單、現場圖等文件
  2. 保全行車紀錄器影像、事故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及目擊證人聯繫方式
  3. 就醫治療並妥善保存所有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及就醫紀錄
  4. 於知悉受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5. 先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取得基本保障
  6. 委任專業律師評估損害賠償金額,包括車損、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7. 考慮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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