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過失比例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警方製作初判表認定雙方均有過失,但當事人對於初判表所載之肇事責任比例分配有所疑義。當事人希望瞭解車禍事故中過失責任比例之認定標準,以及該比例如何影響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當事人並欲了解若不服初判表之認定,可循何種程序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以重新釐清過失比例。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車禍事故中雙方當事人之肇事責任過失比例應如何認定?
  • 初判表之肇事責任認定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
  • 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如何適用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之計算?
  • 當事人不服初判表認定時,應如何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 法院於訴訟中是否受車鑑會鑑定意見之拘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車禍事故中肇事責任過失比例之認定,係損害賠償計算之核心問題。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民法第217條則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因此,車禍事故中若雙方均有過失,法院將依據雙方過失比例,按比例減輕加害人之賠償責任。例如,若被害人之損害為新臺幣100萬元,而被害人自身之過失比例為30%,則加害人僅須賠償70萬元。

關於過失比例之認定,實務上主要依據以下因素綜合判斷:一、交通法規之違反情形,例如闖紅燈、超速、未依規定讓車等;二、路權歸屬,即何方擁有優先通行權;三、注意義務之違反程度,包括是否已盡合理注意義務;四、因果關係之強弱,即各方之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之因果關聯程度。警方製作之初判表雖為肇事責任認定之重要參考,但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539號判決意旨,初判表僅為行政機關之初步判斷,並無拘束法院之效力,法院仍應依證據調查結果獨立判斷過失比例。

當事人若不服初判表之認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向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委員會將就事故發生之經過、雙方違規情形及肇事原因進行專業分析,並出具鑑定意見書。若不服鑑定意見,尚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惟須注意,鑑定意見書同樣僅為法院認定過失之參考依據,法院不受其拘束,仍得依全部卷證資料自行認定過失比例。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892號判決即曾在鑑定意見認定被害人主要過失之情形下,法院綜合全案證據後重新調整過失比例。

此外,依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此一規定採推定過失主義,舉證責任倒置,由駕駛人證明自己已盡注意義務,有利於被害人之保護。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車禍事故之責任過失比例並非僅由初判表決定,當事人可透過車鑑會鑑定及覆議程序重新釐清。法院於訴訟中將綜合全部證據獨立判斷過失比例,並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規定按比例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1. 盡速向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
  2. 蒐集事故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目擊證人聯繫資料等相關證據
  3. 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現場圖,確認記載內容是否正確
  4. 若不服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於收受鑑定書後30日內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5. 計算己方損害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車輛修復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
  6. 先行嘗試調解程序,依雙方過失比例協商合理之賠償方案
  7. 如調解不成立,備妥相關證據及鑑定報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