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對駕駛者與肇事者的賠償比例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某車輛之乘客,該車輛與另一車輛發生碰撞,當事人因車禍受傷。經警方初判,雙方駕駛人均有過失,肇事責任各有比例分擔。當事人作為無過失之乘客,希望瞭解得向己方駕駛人及對方肇事者分別請求多少比例之損害賠償,以及雙方駕駛人之賠償責任關係為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乘客作為無過失之第三人,得否同時向雙方駕駛人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雙方駕駛人對乘客之賠償責任屬連帶債務或不真正連帶債務?
  • 乘客搭乘之駕駛人與有過失時,乘客之賠償請求是否因此減少?
  • 雙方駕駛人間之內部分擔比例如何計算?
  • 乘客未繫安全帶或明知駕駛人酒駕仍搭乘,是否構成與有過失?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車禍中受傷之乘客屬無過失之第三人,其得同時向雙方駕駛人請求損害賠償。依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2115號判例意見,數人因各別侵權行為而致同一損害者,各加害人對被害人均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此即所謂「不真正連帶債務」。亦即,乘客得向任一方駕駛人請求全額賠償,不受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之影響。一旦其中一方賠償後,於超過其應分擔額之範圍內,得向他方求償。

關於雙方駕駛人間之內部分擔,法院將依各自之肇事責任比例定之。例如甲車駕駛負百分之四十肇事責任、乙車駕駛負百分之六十肇事責任,則對乘客之損害賠償在內部關係上即依此比例分擔。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892號判決亦採此見解,認定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各債務人間,依其過失比例分擔最終賠償責任。

惟須注意,若乘客本身有與有過失之情形,例如明知駕駛人已飲酒仍搭乘、或未繫安全帶等,法院得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減輕賠償金額。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47號判決指出,乘客明知駕駛人無照或酒駕仍同乘,屬與有過失,法院得減輕加害人之賠償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乘客得向雙方駕駛人各請求全額損害賠償,不受駕駛人間肇事責任比例之限制。雙方駕駛人間之內部分擔依肇事責任比例為之,但乘客若有與有過失則賠償可能減少。

  1. 分別向雙方駕駛人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請理賠,可各自獲得保險給付
  2. 蒐集完整之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及薪資損失證明
  3. 確認自身有無與有過失之情形(如未繫安全帶),預先評估可能之減額
  4. 向雙方駕駛人同時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爭取全額賠償
  5. 於知悉肇事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6. 可先嘗試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程序協商賠償
  7. 委任律師協助釐清賠償責任關係,擬定最有利之求償策略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