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時被路上物品絆倒摔傷,可否向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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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騎機車時被路上的物品(如建築廢棄物、施工材料等)絆倒,導致摔傷與機車損壞。駕駛人現在想知道應向誰求償。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路邊物品業者應否負責?
  • 道路管理者應否負責?
  • 騎機車人應否承擔部分責任?
  • 應向誰提出賠償請求?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之1:工作或行為致人損害應負責。

四、法律分析

若路上物品係某業者(如建築商、清潔業者等)所遺留,該業者應負責任。駕駛人可向該業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道路管理者(如政府)若知悉危險物品存在但未及時清除,也可能負責任。駕駛人本身若騎車時未注意路況,也可能有過失,責任會相應分擔。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留下路面障礙物的業者應負責任,駕駛人應保持警覺。

  1. 保存當時的現場照片與物品照片
  2. 記錄時間、地點、物品性質與來源(如施工現場)
  3. 蒐集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
  4. 就醫治療並保留醫療單據
  5. 機車維修時保留估價單與發票
  6. 向相關業者(建築商、清潔業等)提出賠償請求
  7. 若業者拒賠,委任律師進行訴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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