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二、爭點
- 行人闖紅燈是否有過失?
- 駕駛人是否應全責?
- 是否應責任分擔?
- 行人的過失程度如何評估?
三、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該設施穿越;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者,應依其指揮或指示前進。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法律分析
行人闖紅燈穿越道路構成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的過失。駕駛人若在綠燈時正常行駛,通常不應全責。根據民法第217條,責任應根據雙方過失程度分擔。責任分配通常為:駕駛人40-60%,行人40-60%。但法院會考量實際狀況,例如駕駛人是否超速、是否注意行人、能否及時煞車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行人闖紅燈有過失,駕駛人通常不應全責,應責任分擔。
- 駕駛人在綠燈時應保持警覺,注意是否有闖紅燈的行人
- 若見到行人準備過馬路,應降速並準備煞車
- 若已撞到闖紅燈行人,應立即停車並報警
- 蒐集現場監視器影像與證人證詞
- 保留駕駛過程的行車紀錄器影像
- 委任律師進行責任分擔的協商與訴訟
- 向被害人與法院說明行人闖紅燈的事實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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