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號誌前停車,被後方車輛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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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駕駛人在停止號誌前遵照號誌停車,但被後方駕駛人追撞。停車者現在擔心應否承擔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停車者是否應全無責?
  • 後方駕駛人是否應全責?
  • 是否存在過失相抵的情況?
  • 停車者應否設置警示牌?
三、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駕駛人應遵守交通信號。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駕駛人應保持安全距離。

四、法律分析

停車者在停止號誌前遵照號誌停車,屬於守法行為,通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後方駕駛人應保持安全距離與適當速度,以便隨時準備煞車。後方駕駛人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停車者,應負全責。停車者只要遵照號誌停車,不需額外設置警示牌(警示牌通常用於臨時停車或故障停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停止號誌前遵照號誌停車,停車者通常無責,後車駕駛人應全責。

  1. 遵照交通號誌停車,不需擔心責任
  2. 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責任認定書
  3. 蒐集現場照片與目擊證人
  4. 向後方駕駛人及其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
  5. 保留醫療與維修單據
  6. 若後方駕駛人拒賠,委任律師進行訴訟
  7. 配合警方調查並提供證人證詞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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