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騎士有肇事責任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機車騎士)於某日中午約十一時三十七分,沿道路靠邊直行,時速約50公里。一名行人突然從對向路邊停放之車輛旁穿越雙黃線進入車道,當事人來不及反應即撞上行人,雙方均受傷。事故現場有監視器拍攝到全程經過,當事人已報警處理並拍照存證,現場未遭破壞。當事人有投保保險,行人無保險。當事人欲了解自身是否有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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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行人違規穿越雙黃線進入車道,其過失程度及肇事責任比例為何?
  • 機車騎士時速50公里是否符合該路段速限?是否已盡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
  • 行人從停放車輛旁突然衝出,騎士是否有足夠之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
  • 雙方均受傷之情形下,各自之刑事告訴權與民事求償權如何行使?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四、法律分析

行人違規穿越雙黃線進入車道,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行人應依規定穿越道路之義務,為本事故之主要肇事原因,應負主要責任。行人從停放車輛旁突然竄出,大幅壓縮騎士之反應時間,由監視器畫面可佐證騎士確無充足之煞停距離。然而,依民法第191條之2之規定,動力車輛駕駛人對他人造成損害時採推定過失責任,騎士須舉證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方能免責。實務上,法院通常會審酌該路段是否有路邊停車、視線是否受遮蔽、騎士是否有減速注意等情形。

就肇事責任比例而言,類似案件中行人違規穿越通常被認定負擔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之主要責任,騎士因未能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可能被認定負擔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次要責任。雙方均受傷之情形下,行人得對騎士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六個月告訴期間),騎士亦得對行人提起同一告訴。民事方面,雙方均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法院將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原則,按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賠償金額。騎士已投保保險,可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對行人之賠償;行人無保險則須自行負擔對騎士之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行人違規穿越雙黃線為主因,騎士可能負次要過失。雙方均有權互相求償,但依過失比例分擔。

  1. 儘速向警方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取得光碟備份,作為證明行人突然衝出之關鍵證據。
  2. 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責任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
  3. 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事故發生後六個月,若行人對騎士提告,騎士亦可對行人提起過失傷害反告。
  4. 通知保險公司處理,由保險公司協助評估理賠金額及後續協商事宜。
  5. 保全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薪資損失證明等,以備後續調解或訴訟中主張損害賠償之用。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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