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社群媒體上看到有人宣稱可透過外匯賺錢之訊息,加入通訊軟體聊天後,對方為其註冊會員並詢問何時可以儲值。當事人因忙碌未能及時回覆,僅偶爾告知會於週末給予答覆。後因持續忙碌未能回應,對方突然於週五晚間發訊息表示要準備提告,並要求當事人查詢「放鳥」有什麼罪。當事人對此感到困惑,希望了解是否真有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未回應網路投資招攬或未依口頭約定儲值,是否構成任何刑事犯罪?
- 所謂「放鳥」是否在法律上構成債務不履行或其他民事責任?
- 對方以提告威脅是否可能本身構成恐嚇罪?
- 本案是否具有網路投資詐騙之特徵?當事人應如何防範?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就「放鳥」是否構成犯罪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刑法並無「放鳥罪」之規定。即便當事人曾口頭表示週末會給予答覆,此僅屬於社交承諾之層次,尚未達到契約成立之程度。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之成立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本案中當事人從未明確同意投資或儲值,雙方之間並無契約關係存在,自無債務不履行之問題。
其次,本案呈現典型的網路投資詐騙特徵:透過社群媒體主動接觸、宣稱高獲利之外匯投資、急迫催促儲值、以法律威脅施壓等。對方以提告威脅要求當事人就範,此種行為若以使人心生畏懼為目的,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以此手段迫使當事人交付財物,更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實務上,近年來此類網路投資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慣用之手法即為先以高獲利吸引被害人,再以各種方式催促儲值,若對方猶豫則以法律威脅施壓。當事人在本案中並未匯出任何款項,亦未有任何損失,對方之提告威脅不具任何法律基礎。反而是對方可能涉及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外匯業務)、詐欺等刑事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未回應網路投資招攬不構成任何犯罪或民事責任,「放鳥」在法律上並非犯罪行為。對方以提告威脅施壓之行為反而可能涉及恐嚇罪,且該投資方案極可能為詐騙。
- 不需理會對方之提告威脅,切勿因害怕而匯出任何款項。
- 立即保存所有與對方之對話紀錄、社群媒體貼文截圖等證據。
- 封鎖對方之通訊軟體帳號及社群媒體帳號,避免持續受到騷擾。
- 若對方持續騷擾或威脅,可向警方報案,檢舉對方涉嫌詐欺及恐嚇。
- 檢視已註冊之會員帳號是否有洩露個人資料之風險,如有疑慮應更改相關密碼。
- 日後對於網路上宣稱高獲利之投資機會應提高警覺,可向金管會查詢該業者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 如仍有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或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需要反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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