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父母擬將名下不動產或現金贈與子女,詢問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之額度、計算方式,以及如何透過分年贈與等方式合法節稅。另詢問贈與不動產時之稅務計算基準與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贈與稅免稅額之金額為何?係以贈與人或受贈人為計算單位?
- 贈與不動產時,贈與金額之計算基準為市價或公告現值?
- 父母二人各有獨立免稅額,如何善用以最大化節稅效果?
- 分年贈與之合法規劃方式與應注意之稅務風險為何?
三、相關法條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 贈與財產之價值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 — 贈與稅申報期限為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 視同贈與之情形
四、法律分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即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該免稅額依行政院公告,目前為每年244萬元(金額每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重要的是,此免稅額係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而非以「受贈人」為單位,亦即每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對所有受贈人所為之贈與總額合計在免稅額以下者,免課贈與稅。
父母二人各為獨立之納稅義務人,各有獨立之免稅額。因此,父母二人每年合計最高可贈與子女488萬元(244萬元×2人)而免繳贈與稅。若有多名子女,可依需求分配贈與金額,只要每位贈與人之年度贈與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即可。
贈與不動產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之價值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所謂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即房屋稅課稅現值)為準,而非以市場交易價格計算。由於公告現值通常低於市價,故贈與不動產在贈與稅之計算上可能較為有利。惟須注意,受贈人將來出售該不動產時,在房地合一稅之計算上,取得成本係以受贈時之公告現值計算,可能產生較高之房地合一稅負擔。
分年贈與為最常見之合法節稅策略。父母可利用每年之免稅額,分年將財產移轉予子女,透過時間累積效果達到免稅移轉大額財產之目的。惟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對繼承人所為之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贈與規劃應及早進行,以降低此一風險。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贈與稅免稅額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每人每年244萬元。父母善用各自之免稅額分年贈與,為最有效之合法節稅方式。
- 父母各有每年244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二人合計每年可免稅贈與488萬元予子女,善加利用可逐年移轉可觀財產。
- 贈與不動產時,贈與金額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贈與稅負擔較輕;但應考量受贈人將來出售時之房地合一稅影響。
- 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即使在免稅額以內仍建議主動申報,取得免稅證明書,以利將來財產移轉登記及稅務舉證。
- 贈與規劃應及早進行,因死亡前二年內對繼承人之贈與將被併入遺產課稅,提早規劃可降低此風險。
- 除直接贈與外,亦可考慮以附有負擔之贈與(如受贈人承擔貸款)方式移轉不動產,以降低贈與淨額。
- 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律師,依個案之財產狀況及家庭規劃,擬定最適之贈與節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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