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豐胸產品無效停購後遭賣家威脅提告之消費糾紛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Instagram上看到豐胸產品廣告,受其宣傳效果吸引而購買,持續使用數月後發現毫無效果。當事人決定停止購買,但賣家持續推銷,當事人不予理會。至12月30日,當事人收到賣家訊息,聲稱要對當事人提出訴訟。當事人對此感到困惑,不解消費者停止購買商品為何會被告,擔心自身是否有法律上之風險。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決定停止購買產品,賣家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其法律基礎為何?
  • 透過社群媒體廣告購買產品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消費者享有哪些權益?
  • 產品廣告宣稱效果與實際不符,是否構成不實廣告或詐欺?
  • 賣家以提告威脅消費者繼續購買,是否另涉及恐嚇或強制罪?
三、相關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 民法第92條 —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之
四、法律分析

首先,消費者停止購買商品是基本的消費自由,除非雙方訂有持續性供貨契約且尚在契約期間內,否則消費者完全沒有繼續購買之義務。本案當事人係透過Instagram廣告逐次購買產品,每次購買均為獨立之買賣契約,當事人有權隨時決定不再繼續購買,賣家無權強制消費者繼續交易。因此,賣家聲稱要對當事人提告,在法律上缺乏任何正當基礎。

其次,透過Instagram廣告購買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所定義之「通訊交易」,消費者享有該法之完整保護。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所載之內容。若豐胸產品廣告誇大其效果,宣稱能達到特定豐胸效果卻實際無效,賣家已違反消保法之不實廣告規定,消費者反而可以據此主張權益。

第三,若賣家明知產品無法達到廣告所宣稱之效果,仍以誇大不實之廣告手法誘使消費者購買,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要件。當事人已使用數月無效,此一客觀事實本身即為產品不實廣告之有力證據。當事人不僅不用擔心被告,反而有權向賣家請求退還貨款並賠償損害。

第四,賣家以「提出訴訟」威脅消費者,若其目的在於迫使消費者繼續購買或支付費用,且賣家自知並無合法之請求權基礎,此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或至少構成民事上之脅迫行為。當事人得就此部分向警察機關報案,維護自身權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消費者停止購買商品為合法之消費自由,賣家威脅提告無法律基礎。反之,若產品廣告不實,賣家可能涉及消保法違規及刑事詐欺。

  1. 保留所有與賣家之對話紀錄(LINE、Instagram私訊等),尤其是賣家威脅提告之訊息截圖,以及原始之廣告頁面截圖,作為日後維權之證據。
  2. 無須理會賣家之提告威脅,消費者停止購買商品不構成任何違約或違法行為。除非收到法院正式之開庭通知書或傳票,否則不需回應。
  3. 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提出申訴,檢舉該賣家之不實廣告行為,由消保官介入調查處理。
  4. 若已支付之費用金額可觀,可考慮向賣家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之規定,請求退還貨款及損害賠償,必要時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 若賣家持續以訴訟威脅騷擾,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恐嚇罪,同時保留所有騷擾訊息作為佐證。
  6. 提醒注意:該產品若涉及食品或藥品成分,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藥事法之相關規定,可一併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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