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所得稅扣繳與退稅爭議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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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在台灣居留已滿三年之外籍學生,暑假期間與一家派遣公司簽訂工作合約。依當事人之認知,其在台居留已逾183天,應屬稅法上之居住者,薪資所得不應被扣繳較高之非居住者稅率。然而派遣公司仍從其薪資中扣繳所得稅,並告知隔年五月可至國稅局申請退稅。當事人前往國稅局詢問後,被告知辦理退稅須持「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但向派遣公司索取該憑單時,對方卻無法提供。當事人因此陷入無法取得退稅所需文件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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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在台居留滿三年之外籍學生,其薪資所得應按「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之稅率扣繳?居住者身分之認定標準為何?
  • 派遣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是否有法定義務開立並交付扣繳憑單?拒絕提供之法律後果為何?
  • 外籍學生在無法取得扣繳憑單之情況下,是否仍有其他途徑辦理退稅或查調所得資料?
  • 派遣公司若未依法將扣繳稅款繳納國庫,外籍學生之權益應如何保障?
三、相關法條
  • 所得稅法第7條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之定義: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或在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
  • 所得稅法第88條 — 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 所得稅法第89條 —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彙報並交付納稅義務人
  • 所得稅法第114條 —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未開立扣繳憑單之處罰規定
  • 所得稅法第71條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四、法律分析

本案首應確認當事人之稅務身分。依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者,或在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當事人在台居留已滿三年,若於該課稅年度(即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即屬居住者。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按累進稅率課徵綜合所得稅(5%至40%),並得享有各項扣除額及免稅額;非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則按固定稅率18%就源扣繳。在台居留三年之外籍學生通常已具備居住者身分,派遣公司若按非居住者稅率扣繳,確有可能造成溢扣。

關於扣繳憑單之開立義務,依所得稅法第89條,扣繳義務人(即給付所得之派遣公司)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扣繳之各類所得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於同期限內將扣繳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派遣公司拒絕提供扣繳憑單,已違反所得稅法之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14條,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兩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

在無法取得扣繳憑單之情況下,當事人仍有替代途徑可辦理退稅。首先,當事人可向所轄國稅局檢舉派遣公司未依法開立扣繳憑單,國稅局將依職權要求派遣公司補開。其次,若派遣公司已將扣繳資料申報予國稅局,當事人可於隔年五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至國稅局以居留證查調所得資料,國稅局系統中即可查得派遣公司申報之扣繳紀錄,無須另行取得紙本扣繳憑單即可辦理申報退稅。

另須注意一種更嚴重之情形:派遣公司若從當事人薪資中扣繳稅款但未實際繳納國庫,而是將稅款挪為己用,此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之業務侵占罪。在此情況下,國稅局系統中將無法查得該筆扣繳紀錄,當事人之退稅請求將遭遇更大困難。此時當事人應保留薪資單、匯款紀錄等一切證據,由國稅局對派遣公司進行稅務稽查,並視情況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在台居留滿183天之外籍學生屬所得稅法上之居住者,享有較低稅率及退稅權利。派遣公司依法有義務開立扣繳憑單,拒絕提供將面臨行政處罰。當事人可透過國稅局查調所得或檢舉方式解決扣繳憑單問題。

  1. 再次以書面(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正式向派遣公司要求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並載明依所得稅法第89條其有法定義務於期限內填發,逾期將向國稅局檢舉。
  2. 若派遣公司仍拒絕配合,立即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提出檢舉,說明派遣公司未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之情事,國稅局將依法處理並要求補開。
  3. 於隔年五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持居留證及護照親自至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資料,確認派遣公司是否已申報該筆薪資所得之扣繳紀錄。若系統中已有紀錄,即可直接辦理結算申報並請求退還溢繳之稅款。
  4. 保存所有與派遣公司之勞動契約、薪資單、銀行匯款紀錄、出勤紀錄等資料,作為證明僱傭關係及實際所得之證據。
  5. 確認自身在該課稅年度內之居留天數是否確實滿183天(以護照出入境紀錄為準),以確認居住者身分及適用之扣繳稅率。
  6. 若發現派遣公司從薪資扣繳稅款卻未實際繳納國庫,除向國稅局檢舉外,亦可向勞動局申訴派遣公司之不當行為,並考慮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7. 日後與派遣公司簽約時,應事先確認扣繳稅率之計算方式及扣繳憑單之開立時程,並於合約中載明相關義務,以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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