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整形外科醫師可以做雙眼皮手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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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詢問以下問題:(一)非整形外科專科之醫師是否可以執行醫美雙眼皮手術?(二)哪些科別之醫師可以施作雙眼皮手術?(三)若醫美診所未告知執刀醫師並非整形外科專科醫師,且術後結果不理想,可否要求賠償及退款?(四)若欲主張退費,應蒐集哪些證據?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我國法律對於醫師執行特定醫美手術之科別資格有無限制?
  • 醫美診所未主動揭露執刀醫師之專科背景,是否違反告知義務?
  • 手術結果不理想且診所未盡告知義務時,患者之求償依據為何?
三、相關法條

醫療法第28條:醫療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診療時間及其他有關診療事項揭示於明顯處所。

醫療法第63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

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涵攝分析

就醫師執業資格而言,我國目前之法規體系下,只要領有合法醫師證書者,原則上均得執行各類醫療行為,包括手術。法律並未嚴格限制僅有整形外科或特定科別之專科醫師方得執行雙眼皮手術。實務上,除整形外科醫師外,眼科、皮膚科、一般外科等科別之醫師亦有施作雙眼皮手術之情形。然而,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高風險之醫美項目確有限制需由特定專科醫師施作。

就告知義務而言,醫療法第63條要求醫療機構於實施手術前,應向病人充分說明手術相關資訊。雖法條未明文規定須告知醫師之專科背景,但依醫療實務及病人自主權之精神,執刀醫師之專科資格係影響病人決定是否接受手術之重要因素,應屬告知義務之範疇。若診所刻意隱匿或未主動揭露此一資訊,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告知義務。

在術後結果不理想之情形下,若患者能證明(一)診所未告知醫師非整形外科專科,且(二)手術結果確有瑕疵,則患者得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契約不完全給付之規定,向診所及醫師請求損害賠償。告知義務之違反本身即可作為過失之認定依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法律上非整形外科醫師得執行雙眼皮手術,但診所應主動告知醫師之專科背景。未告知且術後失敗,患者得主張求償。

  1. 保留手術同意書、術前諮詢紀錄、繳費收據及術前術後照片,作為主要證據。
  2. 查詢執刀醫師之實際專科資格(可於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查證)。
  3. 至其他整形外科或眼科專科醫師處評估手術結果,取得第三方之專業意見書。
  4. 以存證信函向診所正式提出退費及賠償要求,載明診所未盡告知義務之事實。
  5. 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衛生局申訴或向消保官申請調解,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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