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除毛導致眉毛受損,可否請求賠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前往醫美診所進行臉部雷射除毛療程。療程施作範圍原不包含眉毛區域,然醫師於施作過程中不慎將雷射照射至眉毛部位,導致當事人原生眉毛部分毛囊受損,眉毛出現明顯缺損。事後當事人向院方反映,院方僅以「雷射療程本身均有風險」為由回應,建議當事人持續觀察,未提出任何具體補救或賠償方案。當事人因此詢問是否可就此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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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醫師於雷射除毛過程中誤傷非施作區域(眉毛),是否構成醫療過失?
  • 院方以「雷射均有風險」為由主張免責,是否符合告知後同意原則之要件?
  • 當事人可依何種法律基礎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為何?
三、相關法條

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四、涵攝分析

本件醫師於進行臉部雷射除毛時,施作範圍應以雙方約定之除毛部位為限,眉毛區域既不在療程範圍內,醫師自應注意避免雷射照射該處。醫師未能精準控制施作範圍,導致非約定區域之眉毛毛囊受損,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構成醫療法第82條所定之違反注意義務。

院方雖以「雷射均有風險」為由答覆,惟所謂雷射風險應限於約定施作區域內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而非施作範圍之錯誤。若院方於術前告知同意書中未明確記載「可能誤傷非施作區域」之風險,則此抗辯不足以免除其責任。況且,醫師誤傷非施作部位係屬操作疏失,與療程本身固有風險性質不同。

就賠償範圍而言,當事人得請求醫療費用(如後續眉毛修復、植眉費用)、精神慰撫金,以及因外觀受損所生之其他損害。若當事人係以消費關係接受醫美服務,尚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主張院方未確保服務安全性,請求損害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醫師於雷射除毛過程中誤傷眉毛區域,屬操作疏失而非療程固有風險,當事人有權依侵權行為及醫療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1. 儘速拍照存證,記錄眉毛受損情形,並保留所有就診紀錄、收據及術前同意書影本。
  2. 向當地衛生局提出醫療爭議調處申請,由主管機關居中協調。
  3. 如調處未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227條不完全給付請求賠償。
  4. 評估是否同時依消費者保護法提出申訴或訴訟,爭取較有利之舉證責任分配。
  5.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賠償金額,包括修復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財產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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