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就改訂親權案件於原審法院獲得有利裁定,惟對造不服提起抗告。目前二審法院已開庭一次,裁定結果為「候核辦」。當事人欲瞭解候核辦後還需多久才會正式裁定結案,以及後續程序之走向。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改訂親權案件之抗告審程序為何?候核辦之法律意義為何?
- 二審候核辦後預估多久可獲得裁定?
- 二審裁定後是否仍有救濟途徑?
- 候核辦期間原審裁定之執行效力如何?
三、相關法條
- 家事事件法第94條 — 親權事件之管轄
- 家事事件法第106條 — 改定親權人之聲請
- 民事訴訟法第486條 — 抗告程序
- 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 — 再抗告之限制
- 民法第1055條 — 離婚後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 民法第1055條之1 — 法院酌定子女最佳利益之參考因素
四、法律分析
改訂親權案件依家事事件法屬於家事非訟事件,其裁定不服者得於收到裁定後十日內向管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抗告審之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抗告之規定,抗告法院得自行調查證據、訊問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或命原審法院補充調查後將結果報告抗告法院。
所謂「候核辦」,係法院內部案件管理用語,意指案件已完成調查及言詞辯論程序,進入合議庭評議及裁定書撰寫階段。此時法官正在根據調查結果及雙方陳述進行評議,並撰寫裁定書。一般而言,自候核辦至裁定書作成及送達,約需二至八週不等,實際時間視法院案量、案件複雜程度及合議庭評議結果而定。親權案件因涉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判斷,法院通常會較為審慎。
需注意的是,二審裁定後,若任一方仍有不服,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規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再抗告至最高法院。惟再抗告僅限於法律問題,即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限,事實認定部分原則上以二審為終審。在抗告期間,原審裁定之效力問題,依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非訟事件之裁定經抗告者,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但抗告法院得命停止執行。
當事人於候核辦期間無須進行任何程序行為,僅需靜候法院裁定結果。建議可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或致電法院書記官查詢案件進度。若對二審裁定結果不利,應於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評估是否提起再抗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候核辦表示案件已進入評議及裁定書撰寫階段,通常約需二至八週可獲得裁定。二審裁定後仍得於十日內提起再抗告,惟僅限法律問題。
- 耐心等候法院裁定,候核辦期間無須進行任何程序行為。
- 可透過司法院網站查詢案件進度,或致電承辦書記官瞭解預估裁定時程。
- 於等待期間維持穩定之親子關係及照顧品質,避免有不利於子女最佳利益之行為。
- 收到二審裁定書後,仔細閱讀裁定理由,如結果不利應於十日內評估是否提起再抗告。
- 保留所有訴訟相關文件之副本,包含原審裁定書、抗告狀、二審開庭筆錄等。
- 如有委任律師,與律師保持聯繫以隨時瞭解案件進展。
- 注意原審裁定於抗告期間之執行效力問題,如有疑慮可向法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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