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扶養,贍養費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面臨離婚問題,起因為配偶有外遇行為。雙方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協議離婚後各自扶養一名子女。當事人(女方)欲了解在各自扶養一名子女之情形下,是否仍可向男方請求子女扶養費,以及能否向男方請求贍養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雙方各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時,女方是否仍可向男方請求其所扶養子女之扶養費分擔?
  • 協議離婚之情形下,女方是否得請求贍養費?贍養費之請求要件為何?
  • 男方出軌是否構成女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事由?
  • 扶養費與贍養費之差異為何?各自之請求權基礎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關於扶養費部分,依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即便雙方協議各自扶養一名子女,父母對每一名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若女方之經濟能力較弱,就其所扶養之子女,仍可向男方請求分擔扶養費。扶養費之金額,法院通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由雙方依經濟能力比例分擔。

關於贍養費部分,須區分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贍養費請求權,僅適用於「判決離婚」之情形,且請求方須為無過失之一方,並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若為協議離婚,法律上並無贍養費之請求權基礎,但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自行約定贍養費之給付。因此,若女方欲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贍養費,可考慮改以裁判離婚方式進行。

此外,男方出軌之行為,依民法第1056條,女方得向男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此與贍養費為不同之請求權基礎,可併同主張。實務上,法院會就出軌行為之嚴重程度、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酌定賠償金額。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雙方各自扶養一名子女,不影響另一方對該子女之扶養費分擔義務。贍養費請求須視離婚方式而定,協議離婚須另行約定,判決離婚則可依法請求。男方出軌另可作為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之事由。

  1. 蒐集男方外遇之證據(通訊紀錄、照片等),作為未來訴訟之用。
  2. 評估自身及男方之經濟能力,計算合理的扶養費分擔比例。
  3. 若選擇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扶養費及贍養費之金額與給付方式。
  4. 考慮是否改採裁判離婚,以取得贍養費及損害賠償之法律請求權基礎。
  5. 就離婚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準備相關證據,評估可能之賠償金額。
  6. 諮詢專業家事律師,擬定最有利之離婚條件與策略。
  7. 離婚協議書建議經公證,以確保日後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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