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審判決後可否撤回訴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配偶之間有離婚訴訟,法院一審已判決准予離婚。判決後雙方重新溝通並談妥和解條件,雙方均不願繼續離婚程序。當事人希望了解在一審判決已作成之情形下,是否仍可撤回訴訟,使離婚判決不生效力,以維持婚姻關係。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一審判決作成後,原告是否仍得撤回訴訟?
  • 離婚判決尚未確定時,有無阻止判決確定之方法?
  • 雙方於判決後達成和解,其法律效力為何?
  • 若判決已確定,雙方是否可重新辦理結婚登記以回復婚姻關係?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規定,訴之撤回應在判決確定前為之,但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者,須經他造同意。一審判決宣示後,案件進入上訴期間(判決送達後20日內),此時判決尚未確定。然而,實務上對於一審判決後是否仍得撤回起訴存有爭議。多數見解認為,一審判決後原告欲撤回起訴,須被告同意,且不得損害被告之利益。在離婚訴訟中,若被告(即配偶)亦同意不離婚,則撤回訴訟在程序法上應屬可行。

惟須注意離婚訴訟之特殊性。依家事事件法第46條規定,家事訴訟事件之當事人得隨時撤回訴訟之全部或一部,但他造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因此,在一審判決後,若被告同意,原告得撤回起訴。撤回訴訟後,視為未起訴,一審判決即失其效力。然而,另一個更為穩妥之做法是:被判敗訴之一方(即不願離婚之被告)於上訴期間提起上訴,待二審程序中再由雙方成立訴訟上和解或由原告撤回起訴。

若雙方均未上訴,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後即告確定,離婚即生效力。判決確定後即無法撤回。此時若雙方仍欲維持婚姻關係,唯一之途徑為重新辦理結婚登記。須注意的是,重新結婚在法律上視為新的婚姻關係,婚前之法定財產制等均須重新起算,與原婚姻關係並非延續。因此,建議雙方把握上訴期間,儘速處理撤回或上訴事宜。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一審判決後、判決確定前,原告經被告同意可撤回訴訟。若判決已確定則無法撤回,但可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建議把握上訴期間儘速處理。

  1. 確認一審判決送達日期,計算20日上訴期間是否已屆滿。
  2. 若上訴期間尚未屆滿,儘速由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訴訟狀,並取得被告之書面同意。
  3. 或由被告方提起上訴,於二審程序中成立訴訟上和解或撤回上訴。
  4. 若判決已確定(上訴期間已過),雙方如欲維持婚姻,須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5. 重新結婚前,應就夫妻財產制、子女親權等事項重新協議約定。
  6. 建議立即委任家事律師協助,以免錯過上訴期間致判決確定。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