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程序轉為家事商談的流程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正在進行離婚調解程序,法院於調解過程中建議或裁定將案件轉介進行家事商談。當事人對於家事商談之性質、進行方式、是否具有強制力,以及商談結果對後續調解或訴訟之影響等問題不甚清楚。當事人亦擔心家事商談是否會延長整體離婚程序之時間。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法院於離婚調解程序中轉介家事商談之法律依據為何?
  • 家事商談之性質為何?是否具有強制力?當事人得否拒絕參加?
  • 家事商談之進行方式及參與人員為何?
  • 家事商談之結果對後續調解或訴訟程序有何影響?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家事商談係依家事事件法第31條規定,法院於處理家事事件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進行商談。家事商談之目的在於透過專業人員之協助,促使當事人就涉及子女照顧、探視、扶養及財產分配等議題進行深入溝通,以期達成對雙方及子女最有利之共識。家事商談與調解程序不同,調解著重於法律爭議之解決,而商談則著重於家庭關係之修復與子女利益之維護。

家事商談通常由法院委託具有社會工作、心理諮商或家庭教育等專業背景之人員主持。商談過程中,專業人員會協助雙方釐清各自之需求與期望,探討子女之最佳利益安排,並協助雙方建立離婚後之合作親職模式。商談過程中當事人所為之陳述,依法不得作為裁判之基礎,以確保當事人能在安全之環境中坦誠溝通。

家事商談之結果雖不具有法律上之強制執行力,但商談中若雙方達成共識,可將共識內容帶回調解程序,作為調解成立之基礎。若調解成立,調解筆錄即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若商談未能達成共識或調解不成立,案件將進入訴訟程序,但商談過程中所了解之家庭狀況,有助於法院在後續審理中作出更適切之裁判。實務上,家事商談通常需進行數次,每次約一至二小時,整體期間視案件複雜度而定,一般不會過度延長整體程序之進行。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家事商談係法院於調解程序中轉介之專業溝通機制,目的在於協助雙方就子女照顧及相關事項達成共識。商談本身不具強制執行力,但有助於促成調解成立或作為後續裁判之參考。

  1. 積極配合參加家事商談,此為展現善意照顧子女意願之機會,有利於後續程序之進行。
  2. 商談前先釐清自身對子女照顧、探視及扶養費等議題之立場與底線。
  3. 商談過程中秉持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避免將夫妻間之情緒衝突帶入討論。
  4. 商談中達成之共識應記錄完整,帶回調解程序中確認並製作調解筆錄。
  5. 若商談無法達成共識,應做好進入訴訟程序之準備,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6. 全程可委任律師陪同或諮詢,確保權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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