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中遭侮辱恐嚇之提告與筆錄注意事項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學生,在線上遊戲中遭其他玩家以極度侮辱性之言詞辱罵,包括針對性別、性傾向之歧視性言論。事後對方更透過語音對當事人進行人身安全之恐嚇威脅。當事人已將相關紀錄提交警方,警方約定隔日做筆錄。當事人擔心做筆錄時可能遭誘導性提問,希望了解注意事項、是否有免費法律諮詢資源,以及除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外是否有其他可併告之罪名。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線上遊戲中之侮辱性言論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 事後語音恐嚇是否構成刑法恐嚇罪?
  • 做筆錄時告訴人應注意哪些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
  • 除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外,是否有其他可一併提告之罪名?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線上遊戲之公開頻道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域,在其中發表侮辱性言論符合公然侮辱罪之「公然」要件。對方使用之辱罵字詞包含貶損人格、針對性別及性傾向之歧視性言論,依實務見解已逾越一般社會可容忍之範圍,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惟應注意2024年憲法法庭判決對公然侮辱罪作出合憲性限縮解釋,須具體判斷言論是否構成貶損他人人格之侮辱。

就恐嚇罪部分,對方以語音威脅「要讓家人辦喪事」、「提告的話讓你去得了回不來」等言詞,明確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使當事人心生畏懼,符合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恐嚇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限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此外,若對方之言論涉及具體不實事實之指摘,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關於做筆錄之注意事項,當事人作為告訴人,應注意以下重點:第一,仔細閱讀警察記錄之筆錄內容,確認與自身表達之意思一致後再簽名;第二,若有遺漏之重要事項,可主動要求補充記錄;第三,可事先將事發經過以書面方式整理成時序表,做筆錄時較不易遺漏;第四,如感覺被誘導回答,可暫停思考後再作答,不必急於回應。免費法律諮詢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各地分會,或各地方法院之訴訟輔導科。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遊戲內之公然侮辱及事後語音恐嚇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應積極提告維護權益。做筆錄前充分準備證據及陳述內容,可有效保障告訴之完整性。

  1. 做筆錄前將遊戲內對話截圖、錄音檔及逐字稿整理成完整之時間序列表,攜帶至警局。
  2. 筆錄完成後仔細閱讀全文,確認內容正確無誤後再簽名,有疑問即時提出更正。
  3. 明確向警方表示對公然侮辱及恐嚇危害安全提出刑事告訴,確保警方依告訴案件處理。
  4. 做筆錄前可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申請免費法律諮詢,了解訴訟程序及權利。
  5. 若證據尚未整理完整,可向警方請假另約時間,但不宜拖延過久以免影響辦案效率。
  6. 除刑事告訴外,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7. 後續如有新發現之證據(如完整錄音逐字稿),可向檢察官或警方補充提出。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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