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
甲方經由乙方(投資顧問公司)購買預售屋,乙方於銷售時宣稱該建案位於文教區、鄰近軌道交通且保證租金年化收益達一定比例。交屋後甲方發現上述宣傳均與事實不符,廣告圖片亦有修改誇大之情形,甲方擬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基於台灣不動產法律實務
二、爭點
- 不動產廣告不實之法律構成要件
- 預售屋銷售承諾與詐欺之認定
- 投資顧問公司之仲介責任範圍
- 買受人之撤銷權與損害賠償請求
四、法律分析
(1)不實廣告與詐欺之認定
乙方就建案位置、交通建設及租金收益等重要事項為不實宣傳,致甲方陷於錯誤而締約,如能證明乙方明知或可得而知其宣傳不實,即構成民法第92條之詐欺,甲方得於發現後一年內撤銷其意思表示。此外,該等不實宣傳亦違反公平交易法關於虛偽不實廣告之禁止規定。
(2)損害賠償與救濟途徑
甲方如選擇撤銷契約,得請求返還已付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如不撤銷,亦得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第227條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包括房屋實際價值與購入價格之差額及所失利益。另得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或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
五、結論與建議
- 保全廣告證據:蒐集並保存所有銷售廣告、宣傳文件、承諾書及修改前後之圖片對比。
- 查證宣傳內容:向主管機關確認建案周邊實際狀況及交通建設進度,取得書面佐證。
- 發函主張權利:以存證信函向乙方表明撤銷意思表示或請求損害賠償。
- 向主管機關檢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檢舉不實廣告。
- 委任律師訴訟:如協商未果,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並評估刑事告訴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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