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721:房東主動提出要清洗冷氣,卻要我付費3000元洗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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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市承租獨立小套房已屆第三年,租賃契約為一般租賃契約,無特別約定。去年屋內原有冷氣故障後由房東更換為新冷氣,房東近半年來持續以訊息要求當事人進行冷氣清洗,並主張冷氣為新機且僅有房客使用,故每年應保養一次。當事人已自行清洗濾網,且冷氣運作正常無異常,仍遭房東要求支付3000元洗機費用,當事人表示願配合時間但拒絕負擔費用,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租賃物(冷氣)之日常保養及清洗費用,依法應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擔?
  • 租賃契約未特別約定冷氣清洗費用歸屬時,應如何適用民法修繕義務之規定?
  • 房東持續以訊息要求房客負擔清洗費用,是否構成騷擾或不當催索?
  • 冷氣運作正常之情形下,房東得否單方面要求房客進行非必要之保養並負擔費用?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民法第429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冷氣為房東所有並附隨於租賃物之設備,其正常維護保養屬於出租人維持租賃物合於使用狀態之義務範疇。本案租賃契約並無特別約定冷氣清洗費用由房客負擔,房東片面要求房客支付清洗費用,欠缺契約及法律依據。

另就承租人義務而言,民法第432條雖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惟當事人已自行清洗冷氣濾網,且冷氣運作正常無異常,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房東所要求之深度清洗屬於設備保養維護層次,與房客之保管義務有別。實務上,最高法院見解亦認為,租賃物之修繕義務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損壞。

房東近半年來反覆以訊息要求房客支付清洗費用,已對房客造成困擾。若房東持續不當催索,房客得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作為日後爭議之證據。若房東以此為由刁難房客或拒絕履行其他出租人義務,房客得依民法相關規定主張權利,亦可向住宅租賃爭議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租賃契約未特別約定冷氣清洗費用歸屬時,冷氣作為房東所有之設備,其保養維護費用原則上應由房東負擔。房客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清洗濾網,且冷氣運作正常,無須額外支付深度清洗費用。

  1. 保留對話紀錄:將房東歷次要求支付清洗費用之訊息截圖保存,作為日後爭議之證據。
  2. 書面回覆立場:以書面或訊息明確告知房東,依民法第429條規定冷氣保養應由出租人負擔,並表示願配合清洗時間。
  3. 檢視租賃契約:再次確認租賃契約中是否有任何關於設備保養費用分擔之約定,確保自身立場有據。
  4. 申請租賃爭議調處:若房東持續騷擾,可向當地住宅租賃爭議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解決。
  5. 諮詢法律專業人士:若爭議升級,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否需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6. 注意續約條件:留意房東是否以此為由在續約時加入不合理條款,必要時考慮是否另覓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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