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間以買賣形式規避贈與稅之不動產移轉糾紛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母親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當事人,實際上為無償贈與,但為規避贈與稅,經由代書以買賣方式辦理移轉登記,金流等形式要件均已安排完備。然母親事後反悔,欲透過法律途徑追回該房產。當事人希望瞭解母親上法院討回房產之勝算如何,以及應如何調閱相關資料以因應可能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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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親子間以買賣形式進行之不動產移轉,其法律行為之性質為買賣或贈與?是否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若買賣契約因通謀虛偽而無效,隱藏之贈與行為是否仍然有效?
  • 贈與人(母親)得否以反悔為由撤銷已履行之贈與?民法所定之贈與撤銷事由為何?
  • 以買賣方式規避贈與稅之行為有何稅務風險?
  • 受贈人應如何調閱相關交易資料以準備訴訟攻防?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親子間不動產移轉之法律性質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問題。依民法第87條第1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條第2項規定,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本案雙方以買賣為外觀,實際上為贈與,買賣契約因通謀虛偽而無效,但隱藏之贈與行為若符合贈與之要件,則仍為有效之法律行為。

關於母親能否追回房產,須分析贈與撤銷之法定事由。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同條第2項規定,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本案不動產已辦理移轉登記,贈與已履行完畢,母親不得依第408條撤銷。母親僅能依第416條法定事由撤銷贈與,即受贈人對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或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單純「反悔」不構成法定撤銷事由,母親追回房產之機率甚低。

然而,若母親主張買賣契約為通謀虛偽而訴請確認無效,並進而主張贈與亦有瑕疵(如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則訴訟結果可能有所不同。但母親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買賣為虛偽,實務上若金流完整、有買賣契約書、有報稅紀錄,法院可能認為難以證明為虛偽買賣。反之,若母親能證明買價顯不相當、金流為循環匯款等,法院可能認定為通謀虛偽。

稅務風險方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外,以贈與論。若國稅局認定為實質贈與,將補徵贈與稅並可能加處罰鍰。雙方均面臨逃漏稅之法律風險,當事人應審慎因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已履行之贈與,贈與人不得僅因反悔而撤銷。母親須證明存在法定撤銷事由始得追回房產,單純反悔勝訴機率極低。惟雙方均面臨以買賣規避贈與稅之稅務風險。

  1.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調閱不動產移轉登記申請書及附件,確認移轉登記之原因及內容。
  2. 向金融機構調閱當時之匯款紀錄及資金流向,確認買賣價金之金流是否完整可信。
  3. 保全買賣契約書、代書簽約紀錄、稅單等相關文件,作為訴訟中之攻防依據。
  4. 諮詢稅務專家評估以買賣規避贈與稅之稅務風險,考慮是否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贈與稅。
  5. 委託律師分析母親可能之訴訟策略,提前準備答辯方向及證據。
  6. 嘗試與母親溝通協商,釐清反悔原因,尋求家庭和解方案以避免訴訟。
  7. 若已收到起訴狀,應於法定期間內委任律師提出答辯,切勿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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