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至美髮店燙髮,事前與設計師溝通需求為高層次、蓬鬆且可維持半年之燙髮效果,設計師當時承諾可達成。然而燙髮結果不如預期,頭髮塌陷且無精神。數月後當事人回店要求補燙,設計師當日口頭承諾可於兩日後補做,但隔日即反悔拒絕,並在通訊軟體群組中辱罵當事人及其伴侶且出言恐嚇,拒絕補燙亦不退款。當事人之頭髮因此受損變得毛躁,需另花費用處理,求償金額約六千元,欲自行提起民事訴訟。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燙髮服務之法律性質為承攬或買賣?應適用何種瑕疵擔保規定?
- 設計師承諾補燙後反悔,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
- 設計師在通訊軟體群組中辱罵及恐嚇,是否另構成侵權行為?
- 當事人得請求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燙髮服務之法律性質屬於承攬契約,依民法第490條規定,承攬人約定為定作人完成一定之工作,定作人俟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設計師事前承諾可達成高層次、蓬鬆且持久之燙髮效果,即為承攬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內容。燙髮結果未達約定品質(頭髮塌陷、無精神),構成承攬工作之瑕疵。依民法第493條第1項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當事人回店要求補燙即為行使修補請求權。
設計師先承諾補燙後反悔拒絕,依民法第493條第2項規定,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請求承攬人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同時依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瑕疵,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再依第495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得請求修補或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當事人之求償範圍包括:原始燙髮費用之退還(減少報酬)、另行至其他美髮店修復受損頭髮之費用(修補費用)。
至於設計師在通訊軟體群組中之辱罵及恐嚇行為,辱罵部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或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恐嚇部分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民事上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因求償金額約六千元,加計精神慰撫金仍在十萬元以下,適合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程序,程序簡便且裁判費低廉,當事人無須委任律師即可自行進行。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燙髮服務屬承攬契約,設計師未達約定品質且拒絕修補,當事人得依民法第493條至第495條請求退還費用及損害賠償。通訊軟體中之辱罵恐嚇另構成侵權行為,可一併求償。
- 完整截圖保存與設計師之所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包括事前溝通需求、承諾補燙、反悔拒絕及辱罵恐嚇之內容。
- 保留原始燙髮之付款收據或轉帳紀錄,作為已支付報酬之證據。
- 拍攝燙髮後頭髮狀態之照片,並至其他美髮店修復時保留費用收據,作為損害賠償之依據。
- 先向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嘗試以調解方式解決。
- 調解不成立時,向美髮店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小額訴訟(十萬元以下),請求退還燙髮費用及修復費用。
- 就設計師辱罵恐嚇部分,可另行提出公然侮辱或恐嚇之刑事告訴,並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 起訴時引用民法第493條、第494條、第495條作為主要請求權基礎,並輔以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