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雇主違法將應由雇主自行負擔之6%勞工退休金提撥,由員工薪水中扣除。經當事人反映後,雇主現已同意退還該違法扣款金額。當事人欲了解是否有切結書範本可資使用,以及相關處理所需之費用。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雇主將應自行負擔之6%勞退提撥從員工薪資扣除,違反何種法律規定?
- 雇主同意退還違法扣款時,應以何種書面文件確保雙方權利義務?
- 退還金額之計算方式應如何確認,是否包含利息或其他損害?
- 雇主之違法扣款行為,勞工除要求退還外,是否另有其他法律救濟途徑?
三、相關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 —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 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 — 違反提繳義務之罰則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 雇主不得預扣工資
- 民法第179條 — 不當得利之返還
四、法律分析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此項提繳義務為雇主之法定責任,不得轉嫁由勞工負擔。雇主從員工薪資中扣除該6%提撥金額,不僅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同時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及第26條禁止預扣工資之規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雇主違反提繳義務者,可處以罰鍰。
就退還方式而言,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和解協議(而非僅切結書),明確載明以下事項:一、雇主確認違法從員工薪資扣除6%勞退提撥之事實;二、退還金額之計算期間與計算方式;三、退還金額之總數;四、給付方式及期限;五、雙方權利保留條款。切結書通常為單方承諾文件,效力較和解協議弱,建議採用雙方合意之書面協議較為妥適。
至於費用部分,若自行撰寫和解協議書,無須額外費用。若委請律師代為擬定,律師費用依各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而定,一般簡易法律文書撰擬約數千元不等。另外,當事人應確認雇主是否已確實將6%勞退提撥至勞工退休金專戶,若雇主不僅從薪資扣款且未實際提繳,則問題更為嚴重,勞工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要求雇主補提繳並加計滯納金。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雇主將6%勞退提撥從員工薪資扣除屬違法行為,雇主有義務退還違法扣款。建議以雙方書面和解協議處理,明確載明退還金額及期限,以保障雙方權益。
- 先向勞保局查詢個人勞退專戶,確認雇主是否有實際提繳6%勞退金至專戶。
- 計算遭違法扣款之總金額,核對每月薪資單上之扣款紀錄。
- 與雇主簽訂書面和解協議,明確載明退還金額、給付期限及方式。
- 協議中應保留權利條款,註明不影響日後發現其他違法事項之請求權。
- 如雇主未實際提繳勞退至專戶,應另行向勞保局檢舉要求補繳。
- 保留所有薪資單、扣款紀錄及與雇主溝通之書面證據。
- 如對協議書擬定有疑慮,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寫,費用約數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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