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五人事業單位勞健保投保義務與勞工權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從事工地放樣工作,所屬事業單位員工人數未滿五人。雇主未為當事人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亦未提供相關保費補助。當事人欲了解是否得要求雇主為其投保勞健保,以及雇主拒絕時得否提起訴訟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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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未滿五人之事業單位,雇主是否仍有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義務?
  • 未滿五人之事業單位,雇主是否有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
  • 雇主是否有為勞工提撥勞工退休金之義務,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
  • 勞工如因雇主未投保而受有損害,得否請求雇主賠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勞工保險而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未滿五人之事業單位,依第8條規定得自願為勞工加保,但並非強制。因此,本案雇主在勞保部分並無法定強制投保義務,惟仍建議雇主自願為勞工加保,以保障勞工之職業災害、傷病、失能及老年給付等權益。若雇主自願加保後又未依規定辦理,則依第72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不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均有義務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因此,即使事業單位未滿五人,雇主仍須為勞工辦理健保加保,並依法負擔雇主應負擔之保費。雇主未為勞工投保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可處罰鍰,且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害(如自付全額保費之差額),得向雇主請求賠償。

最重要的是,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義務不受事業單位規模限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及第14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六之退休金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不論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多寡,此為強制義務。雇主未依法提繳者,依第53條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得按月連續處罰。此外,工地放樣工作屬於營造業,職業災害風險較高,雇主更應注意投保相關保險以保障勞工安全。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未滿五人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為自願加保,但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仍為雇主之強制義務。雇主未依法投保健保及提繳勞退金,已違反法令規定,勞工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並請求損害賠償。

  1. 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雇主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請求勞保局限期命雇主補繳。
  2. 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舉雇主未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3. 向雇主正式要求依法辦理健保加保及勞退金提繳,建議以書面(存證信函)為之。
  4. 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雇主補繳歷來應提撥之勞工退休金。
  5. 建議雇主自願為勞工加入勞工保險,特別是工地放樣屬高風險工作,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雇主將須負擔全部賠償責任。
  6. 如雇主持續拒絕辦理,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7. 撥打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確認自身權益並取得後續處理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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