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基本工資未依法調整,雇主拒絕調薪是否合法?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任職於某保全公司,2024年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修正後,保全業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對應之基本工資應調整為每月35,025元。然而,公司以「依照合約內容走」為由拒絕調薪,甚至新進員工月薪僅33,499元,明顯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標準。當事人質疑公司此舉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並希望瞭解可採取之法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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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保全業經勞動部核定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對應之基本工資標準為何?雇主是否有義務依此調整薪資?
  • 雇主以勞動契約約定為由拒絕調整工資至法定基本工資標準,該契約條款是否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 新進員工月薪33,499元低於法定基本工資35,025元,是否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
  • 勞工就雇主短付工資之差額,得否請求補發?其請求權時效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保全業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規定之特殊工作類型,經勞動部核定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及休假等事項,但仍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依勞動部歷年函釋及公告,保全業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而2024年基本工資調整後,以每月基本工資27,470元為基準,按比例換算240小時之基本工資應為每月35,025元(計算方式:27,470元 / 月法定正常工時174小時 x 240小時 ÷ 30日 x 30日,依勞動部公告計算)。此為法定最低標準,雇主不得低於此金額給付。

雇主以「合約約定」為由拒絕調薪,在法律上無法成立。依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勞動基準法第21條明定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此為強制規定,任何勞動契約中低於基本工資之約定均屬無效,應以法定基本工資為準。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052號判決即闡明:勞動基準法係為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之法律,具強行法性質,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就新進員工月薪僅33,499元而言,該金額明顯低於法定之每月35,025元,短差達1,526元,已構成勞動基準法第21條之違反。依同法第79條,主管機關得對雇主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勞工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亦得就短付之工資差額向雇主請求補發,依勞動基準法第58條及民法第126條規定,工資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5年。

此外,若雇主持續違法低薪給付,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之規定,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惟勞工應注意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行使此項終止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保全業雇主拒絕將薪資調整至法定基本工資標準(每月240小時35,025元),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之強制規定。勞動契約中低於基本工資之約定依民法第71條為無效,雇主不得以合約為由拒絕調薪。勞工有權請求補發短付之工資差額,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1. 蒐集薪資證據:保存每月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勞動契約等文件,以證明雇主實際給付之薪資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2. 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處)提出檢舉,請求勞動檢查。依勞基法第79條,雇主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請勞資調解,要求雇主補發自2024年基本工資調整日起至今之短付工資差額。
  4. 寄發存證信函: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雇主應依法調整薪資,並請求補發差額,作為日後訴訟之證據。
  5. 考慮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若雇主仍拒絕調薪,可評估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6. 提起民事訴訟:若調解不成立,可於5年時效內向法院提起給付工資訴訟,請求雇主給付短付之工資差額及法定遲延利息。
  7. 諮詢專業律師:建議委請勞動法專業律師協助計算確切之短付金額,並評估最有利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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