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錯結帳條碼被要求賠償差額,勞工須全額賠償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商店擔任收銀人員,工作中不慎刷錯商品結帳條碼,致結帳金額與商品實際售價產生差額。雇主發現後要求當事人賠償該差額,並擬自當事人薪資中逕行扣除。當事人對於工作過失造成之損失是否須由勞工全額賠償、雇主得否未經同意逕自從薪資中扣除、以及勞基法對此有何保障等問題,均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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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勞工因工作上輕過失所致之損害,是否須對雇主負全額賠償責任?
  • 雇主得否未經勞工同意,逕自從工資中扣除損害賠償金額?
  • 雇主之營業風險是否應由勞工分擔?雇主是否有提供適當設備及教育訓練之義務?
  •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工作過失損失由勞工全額賠償」之條款是否有效?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雇主能否逕自扣薪。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同法第26條更明確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謂「預扣」,依勞動部函釋,係指在損害賠償責任尚未確定前,雇主即逕自從勞工工資中扣除。因此,即便勞工確有過失,雇主亦不得未經勞工同意逕行從薪資中扣除賠償金額,否則即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依同法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其次,關於勞工因工作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勞工因執行職務時之過失致雇主受損害,雇主固得依民法第184條或第227條請求損害賠償。然而,法院實務上對於勞工工作過失之損害賠償,多會考量以下因素加以酌減:一、勞工之過失程度(輕過失、重大過失或故意);二、雇主是否已提供適當之設備、系統及作業流程,以防止或降低錯誤發生之風險;三、雇主是否已善盡教育訓練之義務;四、損害金額與勞工薪資水準之比例是否相當。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348號判決即指出,勞工執行職務之輕過失,雇主應自行承擔營業風險,不宜將全部損失轉嫁予勞工。

就本案刷錯條碼之情形而言,收銀人員因商品眾多、結帳速度要求等因素,偶有刷錯條碼之情形,屬工作上難以完全避免之輕微過失。雇主作為營業者,本應承擔此類經營風險,且應透過改善收銀系統、加強商品標示、提供充分教育訓練等方式降低錯誤率。法院在認定此類案件時,通常會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規定,減輕勞工之賠償責任。若差額金額甚小,法院更可能認為雇主應自行吸收此類營業成本。

此外,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工作過失損失由勞工全額賠償」或「短差由員工自行負擔」等條款,此類條款因違反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規定,且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及勞基法第71條,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逕自從工資中扣除損害賠償金額。工作上輕過失造成之損害,勞工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雇主應分擔營業風險。約定過失損失全由勞工承擔之條款可能無效。

  1. 拒絕逕行扣薪:如雇主擬從薪資中扣除賠償金額,應明確表達不同意,並告知雇主此舉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及第26條。
  2. 保留薪資及扣款紀錄:保存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若已遭扣薪應記錄扣款日期及金額,作為日後申訴之證據。
  3. 確認過失程度:釐清刷錯條碼之原因,如係因雇主未提供適當設備、商品標示不清或教育訓練不足所致,應記錄相關事實。
  4. 向勞工局檢舉:如雇主已逕行扣薪,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提出檢舉,要求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
  5.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雇主堅持要求全額賠償,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6. 檢視勞動契約條款:確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是否有不合理之賠償條款,如有可主張該條款無效。
  7. 諮詢專業律師:如賠償金額較大或雇主態度強硬,建議諮詢勞動法專業律師或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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