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未提前60天通知,公司得否拒發業績獎金?試用期與正職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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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公司任職約三個月後決定離職,已提前十天通知公司並計畫做到12月底。公司以內部規定「正職員工未提前六十天申請離職者,不發放當月業績獎金(含團隊獎金及個人獎金)」為由,拒絕發放當月業績獎金。該獎金原定每月20日發放。當事人質疑此內規是否合法,另因其從未透過公司內部系統申請轉為正職身分,主張自己可能仍屬試用期員工,不應適用正職員工之離職規定。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公司內規要求正職員工離職須提前60天通知,是否逾越勞基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法定預告期間而無效?
  • 業績獎金(含團隊獎金與個人獎金)是否具有勞基法上之工資性質?
  • 公司以未遵守離職預告期間為由扣發已實際產生之業績獎金,是否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 當事人未透過系統申請轉正職,其身分究屬試用期員工或正職員工?是否影響離職規定之適用?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離職預告期間之法律規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之預告期間。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本案當事人任職約三個月,提前十天通知離職,已完全符合法定預告期間之要求。公司內規要求離職須提前60天通知,遠超法定標準。依勞基法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牴觸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實務上,多數法院及勞動部函釋認為,勞基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為勞工之最低保障,公司不得以內規延長勞工之預告義務超越法定標準,此類約定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其次,關於業績獎金之工資性質認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定義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業績獎金若係依據勞工之工作表現(個人業績或團隊業績)按月固定發放,且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之特徵,則應認定具有工資性質。本案業績獎金每月20日固定發放,包含團隊獎金及個人獎金,與勞工之工作成果直接相關,應傾向認定具有工資性質。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判決亦指出,判斷是否為工資應就實質內容認定,不因名稱為「獎金」即可排除工資性質。

若業績獎金具有工資性質,則公司以勞工未遵守超越法定標準之內規預告期間為由拒發,實質上構成違法扣薪。依勞基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不得任意扣減勞工工資。勞基法第26條更明文禁止雇主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公司以「未提前60天離職」作為扣發業績獎金之條件,本質上係以不發放工資作為對勞工未遵守內規之懲罰,已違反上開規定。此外,依民法第247條之1,定型化契約中使他方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之約定,若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關於當事人之身分認定問題,台灣現行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之約定係基於勞雇雙方之契約自由。即使處於試用期間,勞工仍受勞基法之完整保障,不因試用期身分而減損權利。因此,不論當事人究竟是試用期員工或已轉為正職,其離職預告期間均應適用勞基法之法定標準,不受公司「正職員工須提前60天離職」之內規拘束。當事人主張未透過系統申請轉正職一事,雖可作為抗辯不適用該內規之理由,但即使被認定為正職,該60天預告之內規本身已逾越法定標準而無效,結論不會改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公司要求離職須提前60天通知之內規,超越勞基法法定預告期間,對勞工不生拘束力。當事人任職三個月提前十天離職已符合法定要求。若業績獎金具工資性質,公司以違反超額預告期間為由拒發,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勞工得依法請求給付。

  1. 保留業績獎金相關證據:保存勞動契約、薪資條、業績獎金發放辦法或公司內部公告、過往獎金發放紀錄、業績報表等文件,證明獎金之經常性發放及計算依據。
  2. 以書面向公司主張權利:發送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明確要求公司依法給付已產生之業績獎金,並引用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第22條說明法定預告期間及工資全額給付之規定。
  3. 確認自身僱用身分:檢視勞動契約中有無試用期約定及轉正程序,保存相關文件作為佐證自身身分之依據。
  4.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公司拒絕給付,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程序免費且通常可於數週內排定。
  5. 向勞工局檢舉:公司以超越法令之內規扣發工資,勞工可向勞工局檢舉,主管機關得依勞基法第79條處以罰鍰。
  6. 評估提起民事訴訟:若調解未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業績獎金。訟爭金額若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勞工亦得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7. 諮詢勞動法專業律師:建議洽詢勞動法律師或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業績獎金之工資性質認定及訴訟策略取得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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