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提告刑事案件,公司可否扣押薪水不發?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目前仍在職,遭公司提告刑事案件,案件目前處於初期偵查階段,當事人僅做過筆錄,尚未收到法院傳票。當事人擔心公司是否會以提告刑事案件為由,扣押其薪資不予發放。當事人想瞭解若公司確實扣薪,此做法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以及勞工應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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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雇主可否以對勞工提告刑事案件為由,扣押或拒發勞工薪資?
  • 刑事案件偵查中,雇主是否有權片面扣減勞工工資?
  • 勞基法工資全額給付原則於本案如何適用?
  • 若雇主確實扣薪,勞工有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 刑事案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工資給付義務之關係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就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而言。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26條更進一步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謂「預扣」,依勞動部歷來函釋,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確定前,雇主片面認定金額並自工資中扣除。本案雇主雖對當事人提告刑事案件,但案件尚在偵查階段,罪責是否成立、是否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均未經法院認定,雇主不得逕自扣押薪資。

其次,刑事案件之提告與工資給付為完全不同之法律關係。刑事案件係國家追訴犯罪之程序,其結果為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等),與雇主對勞工之工資給付義務毫無關聯。即使刑事案件成立,雇主如欲主張民事損害賠償,亦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始得向勞工求償。在此之前,雇主不得以「正在進行訴訟」為由扣留勞工薪資。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23號判決明確指出,雇主不得以對勞工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為由,逕自扣減工資,即使雙方間確有債權債務關係,仍應遵守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第三,關於抵銷之限制。有雇主可能主張以損害賠償債權與工資債權互為抵銷。然而,依民法第338條規定,禁止扣押之債不得為抵銷。而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薪資債權,於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之範圍內不得扣押。因此,工資債權具有不得任意抵銷之性質,雇主不得片面主張抵銷而扣留薪資。更何況,本案雇主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存在尚未經法院認定,根本不具備抵銷之要件。

綜上所述,雇主以對勞工提告刑事案件為由扣押薪資,明確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及第26條之規定。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2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不僅可向勞工局檢舉,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公司不得以提告刑事案件為由扣押或拒付勞工薪資。工資給付義務與刑事訴訟為完全不同之法律關係,雇主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無權片面扣減工資。若公司確實扣薪,已明確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

  1. 確認薪資是否正常入帳:密切關注每月薪資發放日,確認薪資是否全額如期入帳,若有短少應立即記錄差額。
  2. 保存薪資相關證據:保存每月薪資條、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勞動契約及薪資約定等文件,作為日後主張之證據。
  3. 若遭扣薪應書面催告:若確實遭扣薪,立即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雇主於指定期限內補發全額工資,並載明法律依據。
  4. 向勞工局檢舉:攜帶相關證據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處)檢舉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5.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補發遭扣押之薪資。
  6. 妥善處理刑事案件:就公司提告之刑事案件,應積極配合偵查並委任律師答辯,刑事案件之處理與工資請求為獨立事項,應分別處理。
  7. 諮詢專業律師:建議諮詢勞動法律師,就工資請求及刑事案件辯護進行整體策略規劃,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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