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災後發現雇主高薪低報,油料補助是否應計入投保薪資?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發生通勤職災後,發現雇主未將每月五千元之油料補助費用納入投保薪資計算。勞動契約雖載明油料費用採申請核銷方式,但當事人每月均有申請且無需檢附發票即可領取。此外,當事人因傷勢惡化需再次開刀,醫師診斷書建議休養三個月並需專人照護一個月,但公司自行認為當事人僅需休養一個月即強制要求返工。當事人欲瞭解油料補助是否應計入工資、高薪低報是否違法,以及公司自行決定休養期限是否合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每月固定發放且無需檢附發票之油料補助,其法律性質為工資抑或恩惠性給與?
  • 雇主未將油料補助納入投保薪資,是否構成高薪低報而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 高薪低報致職災給付短少,勞工得向雇主請求何種賠償?
  • 公司自行認定休養期限而不採醫師診斷建議,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規定?
  • 雇主於職災醫療期間強制勞工返工,是否違反勞基法第13條解僱保護規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就油料補助之工資性質認定。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本案油料補助雖名為「核銷」,然當事人每月均固定申請獲得,且無需檢附發票,實質上已非實報實銷性質,而係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固定經常性給與,應認定為工資之一部分。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判決亦指出,判斷是否為工資應以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為斷,而非以雇主之給付名目為準。

其次,關於高薪低報之違法性。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應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雇主未將油料補助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已構成高薪低報,違反上開規定。依同條例第72條第3項,因此致勞工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以職災給付為例,勞保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均以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高薪低報將直接導致勞工之職災保險給付短少,其差額部分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再者,關於公司自行決定休養期限之合法性。依勞基法第59條第1款及第2款,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傷害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且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所謂「醫療中」之期間,應以醫師之專業診斷為準,非雇主所得自行認定。本案醫師診斷建議休養三個月並需專人照護一個月,公司卻自行縮短為一個月即要求返工,顯然違反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有不提供勞務之正當理由,雇主不得以勞工未出勤為由視為曠職或予以解僱。依勞基法第13條,勞工在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實務上,法院對於職災休養期間之認定,原則上以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所載休養期間為依據。雇主若對醫師之診斷有疑義,得安排勞工至其他醫療院所進行複檢,但不得片面逕行縮短休養期間。若雇主執意強制勞工提前返工,勞工得拒絕出勤,且不生曠職之效果。勞工亦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每月固定發放且無需檢附發票之油料補助,具經常性給與之性質,應認定為工資並納入投保薪資計算,雇主未覈實申報構成高薪低報而違法。職災勞工之休養期限應以醫師診斷為準,公司不得自行縮短休養期間並強制勞工返工,否則違反勞基法第59條職災補償規定。

  1. 保全薪資證據:保存每月薪資單、銀行帳戶轉帳紀錄、油料補助申請紀錄及核銷紀錄,證明油料補助為固定經常性給與。
  2. 取得完整醫療文件: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手術紀錄、休養建議及專人照護需求之書面文件,作為主張休養期間之依據。
  3. 向勞保局檢舉高薪低報: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雇主以多報少之情事,促使主管機關調查並更正投保薪資。
  4. 請求職災給付差額賠償:因高薪低報導致勞保職災給付短少之差額,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向雇主請求賠償。
  5.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就公司強制提前返工、短付職災工資補償等事項,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6. 評估終止契約之可能:若公司持續違法強制返工,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7. 諮詢專業律師:建議委任勞動法律師,就職災補償、高薪低報賠償及可能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進行整體評估與策略規劃。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