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遊戲玩家在一款外觀造型系統豐富的遊戲中,花費約一萬元委託他人訂製角色外觀造型。該造型之設定檔僅購買者及製作者持有。近來出現有人透過破解盜取方式複製他人造型,並以低價轉售給其他玩家的情形。該玩家想了解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其權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遊戲中訂製之虛擬造型是否構成受著作權保護之美術著作
- 以破解方式盜取造型設定檔是否構成電腦犯罪
- 盜取者複製並販售他人造型之民刑事責任
- 虛擬財產在台灣法律之保護現況
三、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5條:著作之類型包含美術著作
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者之刑事責任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者之刑事責任
四、涵攝分析
虛擬造型之著作權保護。遊戲中由玩家或設計師透過內建系統精心設計之角色外觀造型,若其設計具備原創性及美感表現(如仿製動漫人物、明星之獨特外觀設計),可構成著作權法第5條所保護之美術著作。造型之設定檔即為該美術著作之電磁紀錄形式。著作權歸屬依委託關係而定:若為出資委託製作,依第12條以製作者為著作人,但出資人(玩家)得利用該著作。盜取者未經授權複製造型設定檔並販售,構成重製權之侵害。
電腦犯罪之構成。以破解方式侵入遊戲系統或他人帳號取得造型設定檔,構成刑法第358條之無故入侵電腦罪。取得他人之造型設定檔(電磁紀錄)構成第359條之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此兩罪之法定刑分別為三年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檢警可主動偵辦。
虛擬財產之保護趨勢。我國實務已逐漸承認虛擬財產之法律保護。遊戲中之虛擬物品若具有經濟價值且可透過交易流通,可被認定為刑法上之「財物」或「電磁紀錄」。玩家花費一萬元訂製之造型明確具有經濟價值,盜取者之行為除觸犯電腦犯罪外,亦可能構成竊盜或詐欺之侵害。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遊戲中訂製之虛擬造型受著作權法及刑法保護,以破解方式盜取並販售構成重製侵害及電腦犯罪,被害人得提起告訴追究責任。
- 蒐集盜取者販售造型之證據,包括其在遊戲中或交易平台上之帳號資訊、販售紀錄、價格截圖等。
- 保存自己之訂製造型之購買紀錄及與製作者之交易證明,作為權利歸屬之證據。
- 向警局(偵查隊電腦犯罪組)報案,以刑法第358條及第359條提出告訴,由警方追查盜取者之身分。
- 通知遊戲營運商此破解盜取之情形,要求其加強系統安全並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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