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自媒體經營者計畫在多個社群平台發布書籍閱讀心得,具有商業營利目的。其打算從書中逐字摘錄重點(不改寫),並附上書名、作者及購書連結。圖片部分考慮使用電商平台之書籍封面圖片、掃描圖書館借書或自購書籍之封面。該經營者想了解這些做法是否涉及著作權問題。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逐字摘錄書籍內容用於商業自媒體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 摘錄比例多寡(五個、十個或一百個重點)對合理使用判斷之影響
- 不同來源之書籍封面圖片使用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 附上購書導購連結是否影響合理使用之認定
三、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判斷基準含利用目的、著作性質、利用比例及對市場影響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表達,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概念等
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四、涵攝分析
逐字摘錄之著作權風險。書籍之文字內容屬語文著作,逐字摘錄(「一字不動」)即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即使附上書名與作者,亦不能免除取得授權之義務。依第52條,引用須符合「報導、評論之必要」且在「合理範圍內」,但本案計畫摘錄大量重點(可能達一百個),且目的為商業營利,已超出合理引用之範疇。特別是摘錄一百個重點幾乎等同於將書籍之核心內容全部複製,嚴重影響書籍之銷售市場,難以通過第65條合理使用四項基準之檢驗。
改寫與引用之區別。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表達」而不及於「思想、概念」。若經營者閱讀書籍後以自己的文字改寫心得與重點摘要,擷取的是書中之「思想與概念」並以自己之「表達」呈現,則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建議以自己的話改寫書中觀點,並適度引用少量原文作為佐證(標註出處),此種方式較能符合合理使用之要件。摘錄五個重點並以自己的話改寫,風險遠低於逐字複製一百個重點。
書籍封面圖片之使用。書籍封面屬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使用方式不同其風險亦異:(A)從電商平台抓取封面圖片:該圖片可能為出版社或平台製作,未經授權複製使用有侵權風險;(B)掃描圖書館借書:掃描行為構成重製,且圖書館書籍僅授權閱覽而非複製;(C)自行拍攝購入之實體書籍封面:此為風險最低之方式,拍攝自有物品之照片屬自己之攝影著作,且對封面之附帶利用較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逐字摘錄書籍內容供商業營利使用不構成合理使用,應改以自己的話改寫;封面圖片建議自行拍攝實體書以降低侵權風險。
- 將逐字摘錄改為以自己的話改寫書中重點與心得,引用原文時限於少量且標註出處頁數,即可大幅降低侵權風險。
- 書籍封面圖片建議自行購書後拍攝實體書封面,既為自己之攝影著作,亦可作為書評之合理使用。
- 導購連結之附加本身不構成侵權,但若以此為營利手段而大量複製書籍內容,可能被認定為商業利用而不利於合理使用之主張。
- 若希望使用較多原文內容,建議直接聯繫出版社取得授權,部分出版社對書評類內容有公開之引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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